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不打價格戰 酒類電商要有新活法

  • 發佈時間:2015-07-10 10:25: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趙兵輝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文解釋新實施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新規説明條款對“虛假優惠折價”、“虛構原價”等有了更全面、詳細的解釋。此次新規也提到了電商平臺的連帶責任,第三方電商平臺首頁虛構商家低價、虛構商家促銷活動、強制平臺商家虛假標價,第三方電商平臺都將被視為價格欺詐的主體。

  一直以來,“以低價商品為噱頭”的印象已經深烙在消費者心中,一提起電商,人們腦海裏立馬浮現出“低價”兩字,酒類電商也不例外。酒類電商和酒企間的恩怨,價格戰便是導火索。業內人士表示,借助此次發改委新規的出臺契機,酒類電商應著眼于長遠,一起搭建一個“競合共榮的生態圈”。

  三家酒類電商平臺低價易主

  今年以來,通葡股份6669萬元收購九潤源51%股份、中酒網以1.4億元的價格賣身青青稞酒(90.5%股份)、也買酒以約5億元的價格下嫁歌德盈香。短短半年時間,三家酒類垂直電商平臺易主,且都是集體以超低的估值套現,讓人對酒類電商的未來心生憂慮。

  此前,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酒類電商平臺市場較為混亂。去年“雙11”的酒類電商大戰,可以用慘烈來形容,前四大酒類電商均先後以超低價格的茅臺、五糧液等名酒為切入口,掀起一場腥風血雨的價格戰。

  當天,四川1919率先推出“茅臺+五糧液1111元”、“五糧液499元”,隨後應戰的酒仙網最低祭出了“五糧液459元”、“茅臺659元”、“茅臺+五糧液1111元”的價格。“雙11”那天的最後戰績為:酒仙網天貓店銷售額約8000萬元,四川1919銷售額約7200萬元。

  然而,成績的背後付出了極大的代價。作為上述價格戰的主要參與者,酒仙網董事長郝鴻峰表示,酒仙網“雙11”銷售達到417.9萬瓶酒,相當於一個中型的酒廠的産量,不過有近2000萬元的損失。1919董事長楊陵江表示,參加“雙11”本就是虧本生意,賣産品不賺錢,投入數百人力備貨、發貨,累計耗損超過800萬元。

  對於酒類電商的價格戰,業界的觀點高度一致:電商無底線殺價血拼,對酒企和電商都沒有好處,是個雙輸的結局。對於酒企,品牌公信力降低,而電商則也遭遇虧損。與此同時,酒類電商為爭得業界老大的地位,不惜無底線地殺價血拼,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與行業規則。

  酒企和酒類電商積怨待解

  隨著酒類電商平臺的不斷崛起,相互間的價格競爭也越來越激烈。難以避免地,電商與傳統酒企之間的矛盾也隨之不斷升級。去年“雙11”期間,茅臺于四川省工商局正式投訴1919電商平臺涉嫌“傾銷”。

  一份《茅臺高層會議紀要》曾在新媒體圈流傳,根據該紀要,為了應對電商之間價格戰,茅臺將全國範圍內檢查串貨和低價銷售,並對電商管理祭出狠招:“凡不經銷售公司同意向電商供貨,一經查實,即行處罰。凡向某電商(1919)供貨立即解除合約,不管賣的什麼價格。”

  “因為酒類電商佔白酒市場總量不足1%,白酒企業不可能因為1%的銷量去得罪99%的傳統渠道代理商的價差利益。”業內人士表示,電商和經銷商通過低買賤賣的方式來幫助電商搶佔“江湖地位”,已經對茅臺這樣國內知名酒類品牌的聲譽産生了影響,也對茅臺未來的盈利産生了影響。

  事實上,除了茅臺,劍南春、五糧液最近也都相繼發表聲明,強調各自指定的商品銷售平臺。不過,對於茅臺欲對電商“斷糧”的做法,多位電商企業負責人毫不畏懼地認為“斷不了”。他們認為,此前酒企就曾對電商“斷過糧”,但在當前市場條件下,很多經銷商都是被迫低價甩賣,電商還是不愁進貨。

  “作為電商從業者應該避免惡性價格競爭,而可以多做良性的價格競爭。比如去掉産品的價格水分,讓消費者能夠購買到更加實惠的産品和體驗到更加專業的服務。”郝鴻峰表示,發改委新規的出臺,將有利於促進整個酒類電商環境的良性發展,電商價格戰會越來越回歸平靜,電商和酒企一定可以和平共處,因為其他行業已有先例,關鍵在於是否有合作共贏的態度。

  未來競爭將更加理性

  此番,國家發改委出臺的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明確了電商平臺的法律責任,若繼續採取以往的促銷手段,酒類電商很有可能成為價格欺詐行為的主體。

  業內人士認為,此項規定有利於規範和約束電商企業的行銷行為,對電商的規範和長期發展肯定是好事,對消費者更是利好,有助於電商企業回歸到産品品質的打造、品牌行銷及會員體系的持續建立。

  有酒類電商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子商務的促銷一般都是短平快,這些行為往往很難捕捉,企業之間肯定存在僥倖心理基礎之上的博弈行為,在這些方面可能需要有更好的措施。另外,對於明顯嚴重違規的企業,需要加大處罰力度。

  中酒網董事長賴勁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的出臺對於酒類電商是件好事,既肅清了行業,企業也會有更好的發展。以往以低價為噱頭的價格戰對於企業並沒有太大意義,比如去年的“雙11”,酒類電商平臺為了爭奪銷售冠軍打得熱火朝天,幾千萬元在短短一天時間都砸出去了,其實這些錢不如留著花在更有用的地方。

  事實上,和去年“雙11”不同,在今年“6·18”大促中,酒類電商不再為了業績排名和市場份額而與同行開展惡鬥,也沒有因為拼價格優勢而繼續與名酒廠家決裂。值得關注的是,酒企與電商合作催生出的網際網路特供酒,成為網際網路時代酒企電商合作的新興産物。南方日報記者 趙兵輝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