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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支援資本市場穩定“組合拳”

  • 發佈時間:2015-07-09 06:22:0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7月8日訊 今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資委、保監會、證監會等多部委及市場參與各方紛紛出臺措施支援股票市場穩定發展,這一系列“組合拳”既是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有力支援,更是為了實體經濟的長遠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

  協助證金公司獲得充足流動性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指出,為支援股票市場穩定發展,中國人民銀行積極協助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拆借、發行金融債券、抵押融資、借用再貸款等方式獲得充足的流動性。

  央行新聞發言人同時強調,將密切關注市場動向,繼續通過多種渠道支援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維護股票市場穩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財政部:

  不減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針對近期境內股票市場出現異常波動,財政部承諾不減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並將積極採取措施維護資本市場穩定。

  財政部新聞辦公室表示,為了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各類股東合法權益,財政部將進一步支援國有金融企業發展,加大服務實體經濟的力度,提供優質金融服務,提升經營業績。股市異常波動期間,財政部在履行出資人職責時,承諾不減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並要求中央管理的國有金融企業不減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援國有金融企業在股價低於合理價值時予以增持。

  國資委:

  支援央企增持控股公司股票

  國務院國資委發佈通知,要求各有關中央企業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不得減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同時,支援中央企業增持股價偏離價值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維護上市公司股價穩定。

  通知中,國資委還表示,將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深化改革,加快企業重組整合步伐,提高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

  同時,國資委監管的全體中央企業發出承諾書,表示將採取如下措施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穩定:

  一、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做負責任的股東。在股市異常波動時期,不減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二、加大對股價嚴重偏離其價值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價穩定。

  三、繼續採取資産重組、培育注資等方式,著力提高上市公司品質,支援所控股上市公司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資者回報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投資者回報水準。

  “國資委在股市異常波動的關鍵時刻對央企提出‘不得減、支援增’的要求,是為維護市場穩定,營造企業改革發展的良好市場環境,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説。

  此外,國資委還表示將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深化改革。李錦認為,這也是監管部門承諾繼續推進國企市場化改革,並提出通過加快企業重組整合步伐等具體措施,來提高市場化資源配置效率,給市場傳遞了信心。

  保監會:

  放寬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監管比例

  為優化保險資産配置結構,促進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保監會發佈《關於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放寬了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對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將投資單一藍籌股票的比例上限由佔上季度末總資産的5%調整為10%;投資權益類資産達到30%比例上限的,可進一步增持藍籌股票,增持後權益類資産餘額不高於上季度末總資産的40%。同時,《通知》還適度提高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的資産認可比例。

  《通知》中提到的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是指: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投資藍籌股票的餘額不低於股票投資餘額的60%。另外,保險資金投資的藍籌股票,應當符合保險資金權益投資相關規定,在境內主機板發行上市,市值不低於200億元,且具有較高的現金分紅比例和穩定的股息率。

  《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根據資産負債管理需要及市場變化,加強風險監測,定期開展壓力測試,確保償付能力等符合監管規定。

  證監會:

  大股東及董監高6個月內不得減持

  中國證監會發佈公告稱,從8日起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票。

  證監會稱,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規定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中國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後減持本公司股票的具體辦法,證監會將另行規定。

  證監會表示,公告中的舉措是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今日下發《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援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並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穩定股價,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通知》解釋,在6個月內減持過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通過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資産管理等方式購買本公司股票的,不屬於《證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禁止情形。通過上述方式購買的本公司股票6個月內不得減持。

  根據《通知》,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適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

  《通知》還規定,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不受《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六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的限制。

  此外,《通知》還鼓勵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公司股票出現大幅下跌時通過增持股票等方式穩定股價。

  證金公司:

  為券商提供充足流動性支援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獲得中國人民銀行充足流動性支援,並持續通過多渠道向證券公司提供足額資金。8日,通過股票質押的方式,證金公司向21家證券公司提供了2600億元信用額度,用於證券公司增持自營股票。目前21家證券公司業務正常開展,運作狀況良好。這些公司資本充足,流動性較好,凈資産合計超過8000億元,凈資本和優質流動性資産均超過6000億元。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聶慶平表示,作為全國性證券類金融機構,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多種融資渠道,包括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券、同業拆借、短期借款等。近期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啟動了發行新一期短期融資券工作,這是常規業務,旨在優化資金結構。

  為恢復市場正常交易,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將在繼續維護藍籌股穩定的同時,加大對中小市值股票的購買力度,緩解市場流動性緊張狀況。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流動性充裕,保障充足,完全能夠發揮好維護市場穩定的作用。

  滬深交易所:

  鼓勵控股股東等相關方增持股票

  為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滬深交易所鼓勵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等相關方增持股票採取相關措施。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東、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適用該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九條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第4.5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四)項相關規定。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市公司股票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諾未來6個月內不減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適用該所《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業務指引》第十九條,《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8.15條、第4.2.21條、第4.2.22條,《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8.17條、第4.2.21條,《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3.8.17條、第4.2.18條、第4.2.19條的規定。此外,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不受該所《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第四章第四節有關“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的限制。

  中上協:

  上市公司應多舉措穩定公司股價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8日聯合32家地方協會發出倡議:各上市公司會員在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按照監管機構最新規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積極採取公司回購、大股東增持、員工持股、高管暫停減持等措施,穩定公司股價,加強公司市值管理,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切實維護全體股東長遠利益;進一步加強資訊披露,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地披露公司資訊,及時澄清不實的傳言;進一步深化創新發展,專注公司經營,優化投資者回報,增加長期價值投資的吸引力;進一步加強投資者關係管理,堅定投資者信心。

  (本報記者 陳果靜 崔文苑 李予陽 江帆 姚進 周琳 曹力水 何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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