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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臨空經濟示範區健康有序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7-06 08:30:42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娓娓報道:為推動臨空經濟示範區健康有序發展,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與民航局聯合出臺了關於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發展的總體要求、設立條件、申報程式、建設任務、職責分工、監督考核。

  根據《指導意見》,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發展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重點依託大型航空樞紐,遵循航空經濟發展規律,引導和推進高端製造業、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構建以航空運輸為基礎、航空關聯産業為支撐的産業體系,推動低污染、低環境風險産業與城市融合協調發展,把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成為現代産業基地、區域物流中心、科技創新引擎和開放合作平臺,為促進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有力支撐。

  《指導意見》指出,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發展應遵循5個基本原則:統籌規劃、優化佈局,集約節約、保護耕地,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有力有序、穩步推進,改革創新、先行先試。

  《指導意見》明確了申報設立臨空經濟示範區包括航空港經濟綜合試驗區、航空經濟示範區等應具備的四個條件:一是應符合區域發展總體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優化經濟發展空間格局的總體要求,符合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行政區劃清晰明確;二是原則上在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或者其他區位優越、物流便利、開放型經濟發展水準較高的大城市佈局;三是所在地機場年貨郵吞吐量應在10萬噸以上或年客流量達1000萬人次以上,空域條件較好,現代交通運輸體系較為完善,便於開展聯程聯運和陸空銜接,有一家以上的基地航空公司或若干家大型物流公司入駐,適當考慮通用航空基礎好、航空製造業發展潛力大的地區;四是所在地機場周邊現有産業園區基礎良好、特色突出,産業結構合理,臨空指向性強,基礎設施和管理服務體系比較完善,周邊貨運集疏運網路系統與機場貨運能力相匹配,有利於承接與集聚發展相關産業。

  《指導意見》提出了臨空經濟示範區的建設任務,即優化空間發展佈局,促進區域協同發展;推進航空樞紐建設,構建立體交通系統;發展優勢特色産業,構建高端産業體系;提升開放門戶功能,輻射帶動區域發展;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綠色低碳迴圈發展。

  《指導意見》還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民航局對臨空經濟示範區建設發展情況進行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

  臨空經濟區是依託航空樞紐和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供高時效、高品質、高附加值的産品和服務,集聚發展航空運輸業、高端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而形成的特殊經濟區域,是民航業與區域經濟相互融合、相互促進、相互提升的重要載體。

  據了解,目前我國臨空經濟區發展已取得了一些積極成效。截至2014年底,全國有62座城市依託54座機場規劃或建設了63個臨空經濟區。專家分析,選擇若干條件成熟的臨空經濟區開展試點示範,有利於發揮比較優勢、挖掘內需增長潛力、促進産業轉型升級、增強輻射帶動作用,對促進民航業發展、優化我國經濟發展格局、全方位深化對外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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