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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環境違法企業新增貸款申請一律不予批准

  • 發佈時間:2015-07-06 06:32:32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魏東)企業有環境違法資訊的,新增貸款申請一律不予批准,如果違反相關規定,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將被追究責任。這是日前正式實施的《煙臺市綠色信貸工作管理辦法》中的明確規定。

  所謂“綠色信貸”,是指通過將企業的環境行為資訊納入中國人民銀行誠信系統,從而對企業信貸産生影響的信貸環保政策措施。目前,煙臺市已經建立起綠色信貸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由市環保局、中國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煙臺銀監分局共同參加,市環保局為聯席會議召集人。據煙臺市環保局局長姜青山介紹:“環保局負責各類企業環境資訊的報送工作,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負責將各類企業環境資訊納入銀行徵信系統,煙臺銀監分局負責監督各商業銀行落實綠色信貸工作的執行情況,並對執行結果進行跟蹤評價。”

  據了解,煙臺市規定了企業環境行為資訊實行月報制度,市環保局匯總審定全市企業相關環保資訊後,每月10日前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同時告知相關企業。中國人民銀行煙臺市中心支行在5個工作日內負責將資訊記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企業從被告知其環境違法資訊已納入銀行徵信系統之日起,應主動、及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後可以申請變更相關環境違法資訊。所有申請信貸的建設項目,都必須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符合區域整體環境規劃和污染排放指標要求,並通過環評批復,否則不予新增貸款。“凡發現資訊報送工作中故意謊報、瞞報、漏報企業環境違法類資訊的,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各商業銀行沒有及時採納環境行為資訊而造成信貸風險的,要追究主管領導和經辦人責任,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責並給予紀律處分。”姜青山如是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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