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半科研成果轉化收益可用於人員獎勵
- 發佈時間:2015-07-03 05:48:4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 (記者趙超、安蓓) 記者2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社部、中科院近日聯合下發意見,提出22項舉措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打造競爭新優勢。
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以來,東北地區自主創新能力不斷提升,創新創業環境得到改善,但制約科技與經濟結合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突出,創業活動不活躍,新興産業發展滯後,科教優勢未能有效轉化為經濟優勢。
意見提出,要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創新創業發展環境,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激發區域創新活力和創業熱情,推進全民創業帶動産業繁榮,推動東北老工業基地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産業結構向中高端邁進。
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的22項舉措:
——完善促進創新創業發展的體制機制上,進一步推進政府簡政放權,建立健全産權保護機制,完善科技創新資金分配機制,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提升創新效率,支援民營企業提高創新能力,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文化氛圍;
——建立市場導向的技術創新體系上,以企業為主體推進創新鏈整合,大力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轉化,建設創新基礎平臺,打造東北創新創業發展新高地,加強對外創新合作;
——促進大眾創業上,推動壯大創業者群體,加快構建眾創空間,加大創業投資支援;
——打造産業競爭新優勢上,推動“網際網路+現代農業”發展,促進傳統製造業提質增效,發展壯大新興産業,促進新業態大發展;
——建設富有創新創業精神的人才隊伍,把留住人才放在優先位置,加強人才培養與引進,培育一批引領創新創業發展的企業家。
意見還明確了一些具體政策,比如:東北各省(自治區)修訂省屬國企負責人考核制度,加大技術創新指標在業績考核中的比重;推行職稱分類評審,將科技成果轉化情況和技術合同成交額作為高校院所考核評價的重要指標;對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東北地區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比例,可以提高到不低於50%;在東北地區發展創業投資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中小微企業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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