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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創新型 産業用房配建比例公佈

  • 發佈時間:2015-07-01 06:38:41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徐強)記者昨從市規劃國土委獲悉,《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創新型産業用房配建比例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正式對外公佈,並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規定》最重要的內容是對我市各區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創新型産業用房的比例標準做了明確確定。

  《規定》提到,城市更新項目創新型産業用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項目改造後提供的創新型産業用房的建築面積佔項目研發用房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根據《規定》,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被列為一類地區,在這幾個地區轄區範圍內,城市更新項目配建創新型産業用房的比例為12%;二類地區為鹽田區的轄區範圍、寶安區新安街道、西鄉街道、大浪街道、石岩街道、龍華新區龍華街道、民治街道及龍崗區龍城街道、龍崗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灣街道的區域範圍,配建比例為8%;三類地區為全市除上述一、二類地區以外的區域範圍,比例為5%。

  另外,城市更新項目屬小地塊城市更新單元的不需配建創新型産業用房。前海合作區轄區範圍內的創新型産業用房配建規定另行制定。

  《規定》稱,城市更新項目配建的創新型産業用房,建成後由政府回購的,産權歸政府所有,免繳地價。建成後政府不回購的,産權歸項目實施主體所有,地價按《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研發用地的基準地價標準的50%計收,建成後需按深圳市創新型産業用房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租售。

  市規劃國土委有關人士稱,2008年,深圳市被批准為國家創新型城市,城市定位要求大力發展創新型産業。此次《規定》的出臺,將有利於支援和促進我市産業轉型升級,加快創新型産業用房建設,多渠道增加創新型産業用房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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