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手續簡化 提供無房證明可取公積金
- 發佈時間:2015-06-27 07:2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晚,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落實《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簡化了公積金租房提取手續。即日起,租住商品房無須再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租費發票,只需證明確屬無房,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通知》明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公積金支付房租。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職工租住商品住房,只提供無房産證明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1500元。如果職工除提供無房産證明外,同時還提供租房合同及實際房租支出發票,經審核無誤,可按“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繳存額,也不得超過月房租實際支出”的流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職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請,提取資金每季度轉入本人銀行賬戶;提取滿一年繼續提取的,需重新申請提取。
通知規定,管理部發現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應立即終止正在執行的公積金提取。利用虛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將職工違規行為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單位對職工予以批評或者作其他處理。違規職工的個人資訊記入管理中心“個人不良資訊庫”,同時記入北京市有關徵信系統。自違規發現之日起三年內,管理中心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單位協助職工套取住房公積金,違規行為計入管理中心“繳存單位不良資訊庫”,同時計入北京市有關徵信系統。
>>釋疑
此次放寬提取,簡化了哪些申請材料?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支付房租費發票或收據,按實際房租發生額支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積金。租住商品房的,無須再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房租費發票,只需證明確屬無房,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為何將租住商品房提取限額定為1500元?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根據本市市場租金水準和租住住房面積,將本市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提取公積金的限額定為每人每月1500元。如夫妻二人同時支取,每戶每月支取限額為3000元,目前北京確定的提取限額排在全國前列。
租住商品房的職工如何出具無房證明?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職工申請提取時只需授權管理中心查詢本人的住房資訊,聯網查詢結果確屬無房的,當時即可辦理提取業務。相比其他省市的規定,縮短了審批時間,提高了辦理效率,免去了職工多次奔波之苦。
租住公租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取申請書》2.房屋租賃合同
3.支付房租費發票或收據
4.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職工配偶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需提供上述材料及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租住商品房需要提交的材料
1.《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承諾、授權書》
職工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請房産管理部門進行資訊核查,核實職工及配偶在北京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列印《查詢結果告知單》
2.《提取申請書》
3.申請提取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