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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進入電商放開股許可權制

  • 發佈時間:2015-06-23 07:29:3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阿里巴巴京東等不再受“外資”身份所困

  廣州日報訊 (記者薛松)上週五,工信部在官網發佈消息稱,決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放開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的外資股比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可至100%。這意味著,國內電商企業在境外融資和上市時無需再採用VIE(可變更權益實體)結構,而“外資公司”京東等VIE結構公司回歸A股時,外資也不必退出。

  引入外資意在支援電商發展

  對於兩項增值業務對外資限制的放開,工信部表示,意在支援我國電子商務發展,鼓勵和引導外資積極參與。

  一直以來,中國網際網路公司大多因為接受境外融資而成為“外資公司”,最終選擇VIE模式在境外上市,因為工信部明確規定ICP(網路內容服務商)是內資公司才能擁有的,所以這些公司往往成立由內地自然人控股的內資公司持有經營牌照,用另外的合約來規定持有牌照的內資公司與外資公司的關係。

  有助於境外上市電商回歸

  此次工信部文件明確放寬了部分對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股權比例限制,外資現已可以在“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方面設立獨資企業經營部分增值電信業務,從而可在境外融資和上市時無需再採用VIE結構,已有VIE結構公司回歸A股時,外資也不必退出。

  外資對我國電信增值服務業務的申請已經逐漸放開,中外合資可以辦理大多業務。而2015年3月10日發佈的《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進一步修改為增值電信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電子商務除外),已經為此次工信部的文件出臺埋下伏筆。

  這樣,境外上市的中國網際網路企業在境內上市的限制只剩下:目前上A股主機板,要求企業有三年盈利的歷史;上創業板則要求連續盈利兩年。

  部分領域仍未對外資開放

  工信部該文件並非對外資放開一切ICP證,根據《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新聞網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際網路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仍為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

  這意味著,網易等網路遊戲公司、優酷等網路視頻、新浪、百度等新聞網站(如有外資存在)或仍將採取VIE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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