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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6-18 06:06:3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6月17日訊 記者林火燦報道:日前,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明確提出,我國將建立覆蓋全面、穩定且唯一的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我國法人和其他組織長期存在“多頭賦碼”、“多碼共存”現象,帶來諸多問題。實施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相當於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放一個全國統一的“身份證號”。通過在源頭統一賦碼,多次辦理改為一次辦理,“多碼”改為“一碼”,將方便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註冊登記,進一步為創新創業鬆綁,有效激發市場活力,極大地促進部門間資訊共用和協同監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奠定基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可最大限度與現有各類機構代碼實現相容,也有利於社會識別機構類別、註冊地和登記管理部門等資訊。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覆蓋所有法人和其他組織,一經發放,終身不變。

  根據《方案》,我國將統一代碼設計,以當前基礎較好、應用廣泛的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最大限度滿足各部門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同時,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以滿足需求、便利管理為導向,制定適合當前各部門相容使用的編碼規則,為將來各部門之間資訊共用和業務協同打好基礎。

  《方案》要求,工商部門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其他登記管理部門在2015年底前實施。《方案》實施後,不再發放現有註冊登記碼和組織機構代碼;對新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註冊登記時一次性發放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登記證照;對已設立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則上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碼和證照轉換,舊證照在過渡期內繼續有效。發放、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登記證照不得收取費用。

  有關專家指出,建立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是構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全國統一市場的重要改革舉措,有利於促進公共管理水準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實現社會運作效率倍增。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將有利於未來個人徵信市場的發展。同時,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應用,將為徵信業提供全新的技術支撐,提升徵信市場活力和總體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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