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曬住房公積金“家底”
- 發佈時間:2015-06-13 05:31:5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期以來,公積金管理資訊披露不及時、不全面;資金提取和貸款辦理手續繁瑣、耗時冗長;增值渠道單一、收益低下等問題飽受公眾詬病。我國繳存公積金的職工人數過億,但對這筆“自己的錢”卻看不見、花不著,要求加快管理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此次全國住房公積金匯總資訊首次公開,意味著我國初步形成了從國家到省、市3級公積金資訊披露制度,今後將繼續通過接受全社會監督,“倒逼”公積金改革提速——
6月1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對外發佈《全國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這份涵蓋全國31個省份大數據的年度報告,係我國管理機構首次向社會全面亮出公積金“國家賬本”。
規範資訊披露
定期公佈將成常態
住房公積金關乎每一個繳存職工的切身利益。我國一共有多少職工繳納公積金?總額有多少?公積金的安全性如何?産生了多少增值收益?收益如何分配?都是繳存職工長期以來關注的話題。這份《全國住房公積金2014年年度報告》從機構概況、運作情況、業務收支及增值收益情況、資産風險情況、重要事項等5部分做了較為詳細的介紹。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司長張其光介紹説,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發佈這份《報告》,也是具體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今年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佈《關於健全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制度的通知》,對推進公積金資訊公開作出全面部署,並規定,公積金中心的年度報告應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省(區)住房公積金匯總資訊應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全國住房公積金匯總資訊應于每年5月底前披露。今後,住房公積金資訊披露將成為常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所長任興洲對此評價説,公積金制度建設20餘年,現在有了完整系統披露,並逐步制度化,使其公開透明,這表明公積金管理在制度方面取得了重要進步。
拓寬增值渠道
後續改革將納入議程
數據顯示,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市場佔有率(全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新增餘額,佔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增餘額總和比例)為19.22%。清華大學房地産研究中心主任劉洪玉説,據此估算,公積金貸款佔家庭個人購房貸款比重達20%左右。20%是一個較大的比重,這表明,住房公積金在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支援住房消費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利用住房公積金購買住房是當前住房公積金最主要的用途。數據顯示,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22.51萬筆、6593.02億元,分別比上年減少13.14%、14.18%。
發放公積金貸款的筆數和金額均有下降,原因何在?張其光解釋説,主要原因是去年房地産市場比較低迷,購房需求萎縮,導致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求下降。同時,各地在調整政策、優化業務流程也需要一定時間。
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扣除業務支出的差額。當前,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不高。數據顯示,2014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是37046.83億元,而增值收益僅為677.02億元。
財政部綜合司住房土地處處長楊遠根説,根據現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髮放後有結余的情況下,僅能得到委託存款利息或購買國債,今後是否開放其他渠道擴大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研究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積金條例修訂時,可能會統一考慮。
劉洪玉認為,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息收益也可視為公積金增值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息收益率遠高於銀行利息和國債利息。他認為,應該進一步提高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率,這樣能夠在促進住房消費的同時,提高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提升流動性
研究建立省內調節機制
個貸率是指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餘額(截至年末,累計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中尚未歸還的貸款本金金額)佔繳存餘額的比率。通俗而言,個貸率體現職工繳存的公積金中有多大比例被職工實際用於解決住房問題。各省份之間的個貸率差異較大。2014年,全國範圍內的個貸率是68.89%,一些省份個貸率十分高,如重慶高達93.44%,江蘇91.33%。據了解,個別城市的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高達近100%,甚至超過100%,這也是一些城市出現住房公積金貸款難的原因。
張其光介紹説,2014年個貸率超過80%的省份有7個,低於50%的省份有6個,全國個貸率超過85%的城市有52個,但仍有相當多的城市個貸率低於50%。這種差異與現行管理體制有關,住房公積金由設區城市進行管理,資金只能在城市內部使用,不能跨市調劑融通,必然産生要麼資金結余過剩、要麼資金短缺的情況。
對此,任興洲認為,城市之間公積金存在不平衡,目前住房公積金僅僅以城市為單位,可以考慮在更大範圍內促進資源的有效配置。劉洪玉説,如果能夠進一步提高流動性,提高使用效率,住房公積金的政策績效、財務績效都會提高。
張其光透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研究探討是否能先建立省內的調節機制,但具體實施還要根據《條例》的修改情況再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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