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機構打"擦邊球"撈金 七旬夫婦60余萬"打水漂"
- 發佈時間:2015-06-09 14: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勞動報》報道,隨著中國成為對外投資移民最大需求國之一,各類仲介、諮詢機構相伴而生,巨大的市場也引來國外投資移民公司直接分羹的念頭。其中一些非正規相關企業,則常常利用“官方背景、無風險”等誘人描述獲取國內投資者的信任。
近日,本報記者與東方網海外經濟文化交流中心接到消費者投訴,並共同對事件進行了調查。當事人出於事前缺乏分辨力和風險防範意識,在辦理移民過程中疑被一家境外仲介“忽悠”,錢花出去了,移民卻還沒辦成。
案例
苦等“PR”11個月未果
薛女士和丈夫均是70多歲的退休老人,唯一的女兒在歐洲工作,為和女兒團聚,夫妻二人決定移民。2013年10月,薛女士從一次展會上了解到由“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推出的100萬元投資移民保加利亞項目,並被工作人員所説的“100%保證成功”,以及宣傳資料上寫有的“600多個移民成功案例”所吸引。
2014年3月,薛女士與“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簽訂了該移民項目合同,並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了前兩個階段總計60萬元的付款———其中近10萬元人民幣(10750歐元)用作保加利亞當地的房産購買,其餘則為獲取各類證明過程中所需的花費。
此後,薛女士于去年7月申請保加利亞永久居留權(PR)。根據她與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簽訂的合同,她應在申請永久居留權後3個月前往保加利亞領取永久居留權。然而,截至記者發稿時,本應早該到手的PR卻毫無音訊。
薛女士告訴記者,本以為申請完PR後安心地在家等領取通知就好了,誰知道一等11個月過去了。期間,她不斷與保加利亞移民公司駐北京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及負責人聯繫溝通,對方給肖女士的回應讓她非常困惑———
“一開始他們跟我説,申請已經提交了,但是保加利亞換了三次新政府,新政府的人不給簽字。後來又跟我説他們老闆可以直接幫我拿到PR,可當我問及確切時間時,他們又含糊其辭。”
她説,在與該公司溝通期間,自己的女婿曾給保加利亞的移民局寫信詢問PR申請情況。據保加利亞移民局在信中的回復,“根據保加利亞移民法規定,主申請人在遞交保加利亞永久居留權申請後,移民局會在三個月內予以回復,如果需要補交申請材料,移民局會通知到主申請人本人,並另外延長兩個月的期限。”
但是,薛女士至今沒有收到上述的任何相關通知。而且按規定,提交申請後無論拒絕或否,都應有一個官方“申請回執編號”,但對方公司至今未能給出該編號。
因此,薛女士懷疑,“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根本連申請都沒有為她遞交。
調查
境外機構打“擦邊球”撈金
“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是一家境外企業。記者調查後發現,其在上海及北京各授權了一家諮詢公司,主要從事移民項目諮詢服務工作。然而,一旦消費者申請移民,則要與“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簽訂相關合同,而並非開設在國內的辦事處。
在上海漕溪北路的一棟商務樓裏,記者找到了這家名為“上海強迪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的辦事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所提供的保加利亞移民諮詢項目都是經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授權的,並向記者展示了相應的授權書。且工作人員強調,如果申請移民,是與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簽合同,所以,諮詢公司本身並沒有開展投資移民仲介業務。
記者查閱市工商網站看到,該諮詢公司于2014年7月在上海註冊成立,主要經營範圍為僅限于“商務諮詢”。而按照規定,上海市對投資移民仲介機構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設立仲介機構應當向因私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取得《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仲介經營活動。
但在上海市因私出入境管理局官網,記者並未查詢到該諮詢公司或是“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的任何資訊,也就是説無論二者均沒有取得在華從事投資移民經營活動的相應許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因私出入境仲介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境外機構、個人以及外國駐華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證》的,不予受理。
“不管是諮詢處還是仲介機構,只要從事的業務實質是‘投資移民’相關的,在未取得相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都屬違規操作,舉報後將立即被取締。”
對於上述情況,上海東湖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瑾華表示,由於境外機構無法在華直接開展業務,不少企業借助在國內開設“諮詢處”的途徑,違規變相從事投資移民的經營活動。“消費者如果發現類似違規行為,可向因私出入境管理局進行舉報,以取締這些違規企業。”她説。
追溯
涉外官司代價成本高昂
再回到當事人薛女士,對她來説目前最關切的,莫過於對方企業能否退款?“由於涉外,國內法院不一定會受理這類案子,”上海格物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壬戌告訴記者,由於該事件中,簽合同的主體是一個純境外公司,薛女士如果想通過訴訟途徑獲得退款並不容易。
“如果國內法院不管轄該案,那麼正常情況下,當事人須要到保加利亞當地法院對合同主體進行起訴,但可想而知,出於語言等因素這將非常困難。”他説。
那麼,事件中的“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是否涉嫌詐騙呢?“如果對方公司並沒有意圖按照合同所述履行義務,譬如根本沒有為當事人遞交相關申請等,那就存在詐騙嫌疑。但目前還無法下定論。”沈壬戌表示,就他了解到的情況,薛女士想要通過訴訟途徑拿回所付款項的可能性並不大,“只有通過協商,”他説。
對此,沈壬戌建議,投資移民應該盡可能的選擇專業平臺,或者機構,“至少大機構的註冊資本金比較高,而在小公司遇到問題,有事想追究也追究不到。”
提示
絕無100%成功的投資移民項目
在採訪中記者了解到,很多移民仲介公司在介紹投資移民項目時,都會著重強調其政府背景。對於項目的風險程度卻儘量淡化,甚至不提。而很多不清楚的投資者,認為有政府背景就是很安全的項目。
但事情往往不是如此簡單。很多時候,國外政府會推介一些項目經常出於政府需要引導和參與本地項目活動的原因。而項目的運作和管理,都是項目方的負責人負責,風險也是由公司自己承擔,而國外政府並不會對其做任何的保障行為。
“沒有任何一家仲介機構可以擔保你的投資移民100%能成功,這是一個意識問題,”王瑾華告訴記者,只要是正規的投資移民仲介機構,無論大小其實都有自己的“特殊渠道”,各家實力強的仲介也各有側重和擅長點。
“有的機構擅長加拿大,有的擅長歐洲,也有在移民和留學上側重不同的,但因為申請過程中的人為因素太多,即使機構各有‘渠道’,也難以保證在每一個申請者身上都奏效。”她説。
據了解,像薛女士這樣在投資移民過程中遇到“意外”的案例並不少見。今年就有媒體爆出,廣州一家移民仲介忽然“蒸發”,其主打的加拿大投資移民項目涉及200個申請家庭,金額高達4000萬元人民幣。
對此,王瑾華表示,首先,選擇移民仲介公司要看“雙證”,即公安部門發的“因私出入境仲介機構經營資格證”和工商部門發的“法人資格證”是否齊備。
“其次,還要看移民公司成立及存續的時間,以及是否能提供過往成功案例。”近幾年,行業中不乏一些新成立的移民公司,從成立到消失不足兩年的情況也不鮮見,而辦理移民業務一般都需要一定的週期,以加拿大投資移民為例,從遞交移民申請到成功通過的大致時間為18-30個月。“因此,申請人選擇成立越早、存續時間越長的機構相對更有保障。”她説。最後,雖不能要求投資申請人都必須具備投資移民的專業熟悉度,但不得不提醒,投資申請人只有真正了解投資移民的原委,才能從源頭中最直接的解決“信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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