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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喚醒“沉睡”的住房公積金

  • 發佈時間:2015-06-08 07:37: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如何喚醒“沉睡”的住房公積金

  今年4月以來,內地30個省份向社會公開了公積金資訊年度報告。報告顯示,30省份公積金資金運用率平均為66.7%,最高的是重慶,達95.38%,最低的是山西,僅24.66%。東部發達省份的公積金資金運用率基本高於平均水準,中西部地區的公積金資金運用率大多不到或略超50%。(6月7日《南方都市報》)

  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的高低,直接體現了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難易程度,以及住房公積金制度效用的實現水準。一些省份的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不到50%,甚至不到25%,意味著超過50%甚至75%的住房公積金長期“沉睡”在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賬上。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是職工的“私産”,暫時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代為管理,一方面是大量公積金“沉睡”在賬上,另一方面,不少職工買房修房租房急需用錢,卻不能順利提取自己的“私産”來救急,不能不説是一種沉重的遺憾。

  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職工提取、使用公積金多有不易,導致大量公積金“沉睡”在賬上,主要原因在於,一些地方為職工提取、使用公積金設置了較高的門檻,規定了繁瑣、苛刻的條件。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而買不起房(或暫未買房)的人,因為不涉及住房消費而無法提取公積金,這使得許多需要改善住房條件的人,長期承擔繳存義務卻享受不到公積金的實惠,使得住房公積金制度幾乎成為一項“無房人補貼有房人”的制度。

  近兩年來,一些地方探索放寬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如寧夏銀川規定,職工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或遭遇車禍、火災等意外災難、突發事件,或下崗、失業未再就業,或職工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患重大疾病,醫療費用支出巨大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武漢市去年7月起放寬低收入者公積金提取條件,月收入低於1900元的居民可直接提取。廣州近日出臺公積金管理新規,放寬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在廣州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在多地探索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也提上了議事日程。修訂《條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解決住房公積金大量“沉睡”且面臨不斷貶值風險的問題,放寬職工提取公積金的條件,讓職工能夠更容易、便捷地提取自己繳存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錢,應當是《條例》解決公積金閒置問題的一個有效方法。銀川、武漢等地大幅放寬公積金提取條件的做法,已經突破了現行《條例》的規定,但基本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改革的大勢所趨,其中一些合情合理的內容,《條例》修改時可順勢確認。

  值得警惕的是,就提高住房公積金運用率、避免大量公積金閒置的問題,另有一種比較強勢的改革思路,就是擴大住房公積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將公積金貸款用於支援保障房建設。其實這已經不只是一種思路,而是早已進入改革試點階段——2010年和2012年,國家確定兩批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援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先後涉及92個城市,400多個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隨著試點範圍的擴大,有關方面對試點的肯定性評價日益突出,《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改時,將公積金增值收益用於建設城市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擴大為將公積金貸款用於保障房建設,這種可能性似乎變得越來越大。

  放寬職工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是讓職工更便捷地提取、使用自己的“私産”,于情于理于法都堪稱善舉;允許公積金貸款用於保障房建設,則是將職工“私産”放貸于“公用”,即便通過修改《條例》獲得了合法性,但只要沒有徵得職工同意(要徵得職工同意談何容易),這樣做也是有悖情理的。到底該如何喚醒“沉睡”的住房公積金?不可不深究,不可不慎重。(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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