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政策性住房無需貸款結清滿5年
- 發佈時間:2015-06-04 06:28:09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6月3日訊 記者姚進報道:繼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實施新規後,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日前也在官網上發佈公積金新規。新規明確提出,除了與市管公積金相同的首套房首付兩成、二套房首付三成外,國管公積金對於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貸款結清後,不再受結清滿5年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限制。
新規顯示,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資訊查詢系統中顯示無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首套自住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貸款最高額度為120萬元。同時,對於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房屋交易權屬資訊系統中顯示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的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請人,執行第二套住房貸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
和北京市管公積金一樣,國管公積金新規規定,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不再限于現有每人平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北京市統計局最新公佈的城鎮居民每人平均住宅建築面積的繳存職工家庭。至此,無論市管公積金還是國管公積金貸款,都取消了這一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此前國管公積金的規定,2014年起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此次新政策則規定,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請人,貸款結清後,不再受“職工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結清滿5年後,方可按規定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限制,從而放開了購買政策性住房的國管公積金貸款相關限制。
據了解,新規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對於之前已受理但未簽訂借款合同的貸款,借款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重新申請貸款。“此次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主要受益人群是有購買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繳存職工。”專家表示,新規滿足了這一群體的需求,進一步發揮了住房公積金政策對滿足和改善住房消費的支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