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活集體林業經營權
- 發佈時間:2015-06-02 07:52:03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推動生態文明建設,促進資源增長、生態良好、農民增收、林區和諧的重要舉措。實踐證明,把放活集體林地經營權作為突破口,有利於推動林地適度規模集中,促進林業産業化經營,保證生態安全和提供豐富的林産品,促進城鄉要素交換、助推城鄉一體化發展,進一步激發林業建設活力。
夯實確權頒證這個基礎
林權證是林業經營者重要的財産憑證,林地林木確權必須頒發“鐵證”。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地位。結合農村産權制度改革,推動“多權同確”,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確權頒證,加大林權糾紛調處,確保確“實權”、頒“鐵證”。
向林業經營者頒發“鐵證”,應重點把握好三個環節。一是堅持實地勘測,界限清晰,數出準確,做到權證相符。二是依法調處林權糾紛,有序化解歷史遺留問題,支援當事人將涉法涉訴糾紛納入司法軌道,儘快解除林權的不確定狀態。三是加強林權檔案管理,妥善保存歷史資料,確保林權來源有依有據,經得起歷史檢驗。《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已經實施,應做好相關政策銜接,確保集體林權所有者和經營者利益不受影響。
堅持適度規模經營方向
流轉是林地規模經營的重要手段。推進林權流轉應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林權流轉有轉讓、租賃、轉包、入股、互換等多種方式,採取什麼方式、什麼價格流轉,必須尊重農民意願,不能搞行政命令。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積極探索林地、林木價格評價機制和林權流轉最低保護價制度,引導農民到公開的農村産權市場流轉。要堅持按流轉程式辦事,認真執行流轉登記、備案、審查制度,積極協調、妥善處理早期林權流轉期限過長、價格過低、面積過大問題。加強對集體統一經營林地流轉的監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村民大會表決制度、鄉鎮審批制度,嚴防暗箱操作。要堅持以林為主、適度規模,不能隨意改變林地性質和林地用途。
林地規模經營要兼顧各方利益。無論採取哪種方式流轉,都要重視維護農民利益,同時要維護其他林地經營者的利益,確定雙方利益平衡,形成穩定的利益聯合體。要支援城市工商資本進入農村發展現代林業種養業,加大惠林政策及林權價值的宣傳,引導林農以入股、合作、互換等方式流轉林地,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
壯大新型林業經營主體
目前,各地探索發展的新型林業經營主體,主要有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家庭林場、林業企業四種類型。專業大戶發展空間很大,需要繼續支援發展。合作經營對組織農民、帶動農民、富裕農民最直接、效果最好,需要加大支援力度,但要解決好“空殼社”、運作不規範、專業經營人才缺乏等問題。家庭林場是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林業的有生力量,要研究出臺家庭林場的認證標準和管理辦法,納入支農政策扶持範圍。林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既壯大産業又帶動農民,引導林業企業建基地、帶農戶,向林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延伸。
創新林業經營方式。典型的經營模式包括:合作社+基地+農戶、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基地、龍頭企業+聯合社+農戶、合作社+家庭林場+農戶+基地、大園區+小業主以及農民産業園,等等。各种經營模式創新,歸根到底是把千家萬戶組織起來,對接千變萬化的大市場,讓農民在規模化經營中更多受益。推行基價流轉、利益兜底等做法,讓農民直接受益。推行利潤返還、收益分成等做法,讓農民充分受益。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保底分紅等做法,讓農民持續受益。
健全集體林業支援服務體系
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增多,需要構建與之相適應的多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林業支援服務體系。林業支援服務兼有經營性和公益性,既要發揮政府作用,又要調動社會力量。
健全財稅支援體系。加大公共財政支援林業的力度,完善有關補助補貼政策,鼓勵縣級林農小額涉林貸款貼息,整合涉農資金完善林業産業基地基礎設施。實施林業龍頭企業和重點專業合作社扶持政策,減免新型林業經營主體稅費,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徵收比例。
健全生産服務體系。構建林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體系,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員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兼職兼薪創業,解決林業科技服務“最後一公里”問題。簡化採伐審批程式,落實採伐公示制度,保障林農平等採伐權。鼓勵以林業合作經營組織或股份制林場為單位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完善採伐運輸管理,賦予林農充分的經營處置權。
健全金融服務體系。推行森林資源資産實物量評估,實現評估量價分離,開發林業信貸産品,開展林農小額貸款、聯保貸款,增強林業融資能力。強化政策性森林保險,完善投保、定損、理賠等環節,科學調整投保期限,充分保障林農權益。落實“無賠款優待”政策、專合組織集體投保方式,保險公司應安排一定經費投入森林災害預防。
健全市場服務體系。加強集體林權流轉服務平臺、隊伍建設,強化林權流轉服務。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原則上應當建立林權流轉資訊庫,並依託林權管理服務中心建立資訊發佈平臺,實時發佈流轉資訊。(作者堯斯丹係四川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