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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5-29 10:32:16  來源:住建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規劃委,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規劃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做好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建設工作,我部制定了《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5年5月26日

  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指導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的科學性,避免盲目、無序建設,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城市地下綜合管廊(以下簡稱管廊)工程規劃編制工作。

  第三條 管廊工程規劃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與地下空間規劃、道路規劃等保持銜接。

  第四條 編制管廊工程規劃應以統籌地下管線建設、提高工程建設效益、節約利用地下空間、防止道路反覆開挖、增強地下管線防災能力為目的,遵循政府組織、部門合作、科學決策、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的原則。

  第二章 一般要求

  第五條 管廊工程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用於指導和實施管廊工程建設。編制中應聽取道路、軌道交通、給水、排水、電力、通信、廣電、燃氣、供熱等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社會公眾的意見。

  第六條 管廊工程規劃應合理確定管廊建設區域和時序,劃定管廊空間位置、配套設施用地等三維控制線,納入城市黃線管理。

  第七條 管廊建設區域內的所有管線應在管廊內規劃佈局。

  第八條 管廊工程規劃應統籌兼顧城市新區和老舊城區。新區管廊工程規劃應與新區規劃同步編制,老舊城區管廊工程規劃應結合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線改造、軌道交通建設、人防建設和地下綜合體建設等編制。

  第九條 管廊工程規劃期限應與城市總體規劃一致,並考慮長遠發展需要。建設目標和重點任務應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十條 管廊工程規劃原則上五年進行一次修訂,或根據城市規劃和重要地下管線規劃的修改及時調整。調整程式按編制管廊工程規劃程式執行。

  第三章 編制內容

  第十一條 規劃可行性分析。根據城市經濟、人口、用地、地下空間、管線、地質、氣象、水文等情況,分析管廊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條 規劃目標和規模。明確規劃總目標和規模、分期建設目標和建設規模。

  第十三條 建設區域。敷設兩類及以上管線的區域可劃為管廊建設區域。

  高強度開發和管線密集地區應劃為管廊建設區域。主要是:

  (一)城市中心區、商業中心、城市地下空間高強度成片集中開發區、重要廣場,高鐵、機場、港口等重大基礎設施所在區域。

  (二)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線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及景觀道路。

  (三)配合軌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綜合體等建設工程地段和其他不宜開挖路面的路段等。

  第十四條 系統佈局。根據城市功能分區、空間佈局、土地使用、開發建設等,結合道路佈局,確定管廊的系統佈局和類型等。

  第十五條 管線入廊分析。根據管廊建設區域內有關道路、給水、排水、電力、通信、廣電、燃氣、供熱等工程規劃和新(改、擴)建計劃,以及軌道交通、人防建設規劃等,確定入廊管線,分析項目同步實施的可行性,確定管線入廊的時序。

  第十六條 管廊斷面選型。根據入廊管線種類及規模、建設方式、預留空間等,確定管廊分艙、斷面形式及控制尺寸。

  第十七條 三維控制線劃定。管廊三維控制線應明確管廊的規劃平面位置和豎向規劃控制要求,引導管廊工程設計。

  第十八條 重要節點控制。明確管廊與道路、軌道交通、地下通道、人防工程及其他設施之間的間距控制要求。

  第十九條 配套設施。合理確定控制中心、變電所、投料口、通風口、人員出入口等配套設施規模、用地和建設標準,並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第二十條 附屬設施。明確消防、通風、供電、照明、監控和報警、排水、標識等相關附屬設施的配置原則和要求。

  第二十一條 安全防災。明確綜合管廊抗震、防火、防洪等安全防災的原則、標準和基本措施。

  第二十二條 建設時序。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合理安排管廊建設的年份、位置、長度等。

  第二十三條 投資估算。測算規劃期內的管廊建設資金規模。

  第二十四條 保障措施。提出組織、政策、資金、技術、管理等措施和建議。

  第四章 編製成果

  第二十五條 文本

  (一)總則

  (二)依據

  (三)規劃可行性分析

  (四)規劃目標和規模

  (五)建設區域

  (六)系統佈局

  (七)管線入廊分析

  (八)管廊斷面選型

  (九)三維控制線劃定

  (十)重要節點控制

  (十一)配套設施

  (十二)附屬設施

  (十三)安全防災

  (十四)建設時序

  (十五)投資估算

  (十六)保障措施

  (十七)附表

  第二十六條 圖紙

  (一)管廊建設區域範圍圖

  (二)管廊建設區域現狀圖

  (三)管廊系統規劃圖

  (四)管廊分期建設規劃圖

  (五)管線入廊時序圖

  (六)管廊斷面示意圖

  (七)三維控制線劃定圖

  (八)重要節點豎向控製圖和三維示意圖

  (九)配套設施用地圖

  (十)附屬設施示意圖

  第二十七條 附件

  規劃説明書、專題研究報告、基礎資料彙編等。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中心鎮開展管廊工程規劃編制,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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