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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倒賣象牙虎骨案宣判 法院提示誤入野生動物保護“雷區”

  • 發佈時間:2015-05-26 21:2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6日訊(記者李萬祥)6根象牙牙尖、38套虎骨獅骨製品、作案範圍跨越京津桂三省、涉案總價值高達420多萬……26日,翟某等8人“特大非法倒賣象牙虎骨獅骨案”在北京市西城法院敲響一審宣判的法槌。記者獲悉,翟某、張某、石某等8人分別被判決犯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分別被判處六年至十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了解,北京市西城法院是北京市涉森林和野生動植物一審刑事案件指定管轄法院。2008年5月至今,該院僅涉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刑事案件就已審結70件。

  “通過梳理該類案件的特點,向社會發出風險提示和倡議,從而加大野生動物資源司法保護力度,是我們的初衷。”西城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李艷紅説。

  據介紹,牟利、收藏、自養、自用是涉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犯罪的常見動機,如梁某為了滿足獵奇心理,購買熊掌2隻、穿山甲3隻用於自己食用,最終獲刑一年。

  近年來,此類犯罪的交易手段日益多樣化,除了傳統的面對面交易、通過長途客運交易外,通過網路、電話、短信等新技術進行交易的案件逐漸增多。如曹某就曾通過網路論壇發帖購買網紋蟒、紅尾蚺等多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再利用QQ聯絡、銀行轉賬、快遞郵寄的方式實現非法交易。

  由於涉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刑事案件具有較強的專業性,社會公眾對該類犯罪存在明顯的認知盲區。家住懷柔的姜某撿到一隻受傷的大鳥,向林業工作站人員詢問後得知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大鴇,由於野生動物救助沒有獎金,索要獎金未果的姜某不顧工作人員勸導,沒有上交並將大鴇殘忍殺害,最終姜某以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西城法院刑一庭副庭長喻曉敏介紹,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是指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以及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需要注意,人工馴養繁殖的列入特定名錄的野生動物,也是刑法保護的對象,而且涉野生動物及製品類犯罪沒有數量要求,一旦實施了獵捕、殺害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的行為,只要針對的是列入保護名錄的動物活體或者死體,不論數量多少、價值幾何均構成犯罪。”

  對於因個人愛好或特殊需求需要購買野生動物及製品的公眾,喻曉敏提示,如果是要自養,一定要確保該物種屬於國家林業局發佈的可商業性經營利用馴養繁殖技術成熟的54種陸生野生動物,並且需要向林業局申請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如果購買野生動物製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向有經營許可證的商家購買。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的,也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喻曉敏還建議,經營野生動物及製品的商戶應當取得行政許可,花鳥魚蟲及海鮮市場、飯店、文玩市場等經營場所的管理者也應該盡到監管職責。“野生動物資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逆性,來自社會各方的合力才是野生動物保護最堅實的後盾,公民個人、經營者、管理者都應當主動成為野生動物保護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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