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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賣東西是法外之地?微商:600億市場立法空白

  • 發佈時間:2015-05-26 07:43: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李玉波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26歲的劉菲曾是一名幼兒教師,去年懷孕在家的她,成了一個微商,在微信朋友圈裏賣東西。産品從最早的面膜,逐漸發展為車飾物品、生活用品等。劉菲説,這些産品她都沒有實物,只有圖片和文字。如果有客戶購買産品,就直接聯繫上級微商,她從中賺取一定“差價”。

  點開你的微信朋友圈,劉菲這樣的人很常見。不過,産品品質問題、售後安全問題、行業規範問題,無一不讓這個行業充滿爭議。你從微商那裏買過東西嗎?微商,靠什麼來約束?

  “層層代理”轉移風險

  劉菲剛開始在朋友圈裏推銷産品時,根本沒提賣面膜的事,這是上級微商教給她的銷售“技巧”。她曬的是自己糊著面膜的一張張大頭照,再搭配揭下面膜後光彩照人的美照。朋友們一個勁兒地點讚,還不斷有人問“面膜在哪買的?”看到有了效果,劉菲才開始銷售面膜。

  她每天要多次發佈“資訊”,不僅包括面膜使用前後的對比照,還有産品的文字介紹,以及購買者使用後的“經驗分享”,甚至有專家的點評和建議。

  其實,這些內容都是上級微商的“打包套餐”,劉菲只是複製轉發,並不了解産品品質。

  劉菲也遭遇過尷尬事:有微友購買了面膜後,出現了臉部過敏的問題,對方要求退貨或賠款,但劉菲多次聯繫上級後,對方竟將她拉進黑名單。如此惡性迴圈,劉菲也只好將購買面膜的微友拉進黑名單。

  慢慢地,劉菲的銷售風格發生了變化,體驗性的文字和照片發得少了,來自該面膜微信公眾號的各種連結和賣面膜如何能快速積攢財富的文字增多,而且刷屏的頻率加快。銷售模式的改變是為了吸引其他微友,以此發展下級微商代理,銷售産品從中賺取另一級差價。

  “成功的微商不在於賣出多少東西,而是發展了幾個‘代理’。”劉菲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一個代理至少拿2000元或5000元的貨,好的微商管理著幾萬名代理。由於採取“層層代理”的機制分銷商品,經營利潤和風險一併轉嫁給了最底層的代理。

  “這種層層代理的結構,讓金字塔頂端的總代理獲得收入,而風險轉移到了最底端的個體身上。這樣運作,是不是有點像傳銷了?”劉菲經常會有這樣的擔憂。而一旦商品有問題,去哪投訴,誰來監管微商?劉菲也答不上來。

  “三無”讓消費者維權難

  嚴格意義上講,從2014年起,只用了一年多時間,微商就讓許多人賺得盆滿缽滿,也讓許多人急於進入微商大潮。但中國青年報記者從工商部門和相關專家處了解到,微商的“井噴式”發展,在給消費者帶來種種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重重隱患。

  內蒙古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微商投訴的案例已有多起,但很難找到廠家所在地,投訴人弄不清賣家身份,無法向所在地工商局反應查處。

  內蒙古消費者協會消費指導部主任樊福龍,向記者證實了上述説法。

  樊福龍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路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但朋友圈裏的交易屬於雙方“私下交易”,並不適用此條款。

  此外,微信沒有公開的商業監督,商家缺乏有效的約束和資質認證,多數商家也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在維權時無法追溯源頭,工商管理部門也難以介入處理。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只能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同時需要消費者提供相應證據,難度較大。

  樊福龍告訴記者,目前,很多活躍在微信朋友圈裏的微商,並沒有實體店,成為“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臺”的“三無”小店。“由於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監管,很多微信商家沒有備案上述賣家資訊,容易造成一些賣家借機欺詐、售假之後,再刪除相關記錄或跑路的現象,增大了交易風險。”

  因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士提示消費者,由於微商沒有市場經營主體,只是代買、代銷的關係,目前法規處於空白,監管和維權有一定難度,消費者要保存好交易證據或合同,這也是維權的前提。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呼和浩特分所莊瑞彪也告訴記者,一旦微商使用“刪除或關閉賬號”等功能,維權證據難以提取,維權主體無法確認。他提醒:“因缺乏第三方平臺監管,消費者交易風險比較大。消費者應堅持通過第三方平臺進行付款,並保留聊天記錄以及證據,便於日後維權。”

  600多億微商市場不能“立法空白”

  據南方日報報道,在今年5月召開的“中國微商達人秀論壇”上,有統計披露,目前中國有大約1000萬人做微商,年交易流水約650億元。

  但工商部門和相關專家都告訴記者,與傳統的消費市場相比,微商行銷門檻低、自由度高、流動性大,無需註冊公司或實名認證。一年幾百億元的交易額,卻缺乏相關制約性法律法規與之匹配。

  “微商是新興電子商務,監管難度大,在法律方面有‘盲點’。”內蒙古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説。

  在莊瑞彪律師看來,600多億的市場不能“立法空白”。莊瑞彪表示,微商須向正規軍轉變,實名制應成為趨勢。國家要完善相關法規,行政部門加強監管,網路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消費者增強保護意識,促進網路交易市場健康發展。

  在採訪中,針對微商發展迅猛同時也魚龍混雜,商品品質良莠不齊,屢屢出現售假、承諾服務不兌現、售後無保障等問題,受訪人士普遍認為,應建立信用體系和第三方認證來規範微商發展。

  莊瑞彪建議,除了行業自律以及傳統打假方式,資訊化信用體系建立將是解決微商假貨的根本之道。目前央行已放開徵信,微商平臺接入徵信系統,只要做假貨就會有記錄,可從根本解決假貨問題。“如果想把微商做大,需要突破朋友圈的熟人信用模式,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的評估和認證在陌生人之間建立信任。同時,品牌授權和品質要有權威的認證體系。”莊瑞彪説。

  不過,隨著微商的野蠻生長,市場也將迎來一場大洗牌,監管部門和微信官方已開始探索、推出一系列嚴管措施。深圳市政府目前正與騰訊微信協商,試圖實現對微商産品的來源地追溯,同時制定對制假售假企業的懲罰機制。

  2月15日,微信官方發出正式公告:打擊微商非法分銷。這是騰訊微信官方首次對帶有涉嫌傳銷性質的微商表態。3月,微信官方開始對微商進行打假,騰訊微信官方公眾號發出通知,建立品牌維權平臺,機制是用戶舉報,如是傳統品牌方驗出是假貨,微信官方即做封號處理。3月5日,微信推出新功能,提醒用戶“如果對他的內容不感興趣,可按頭像設置許可權”,預計會對微商的曝光與展示有影響,這是限制微商暴力刷屏的舉措。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是,電子商務立法也有了初步的“時間表”。2013年12月,全國人大財經委召開電子商務法起草組成立暨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明確了立法的指導思想、原則、框架設想和主要內容,標誌著我國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正式啟動。會議提出從起草組成立至2014年12月,進行專題調研和課題研究並完成研究報告,形成立法大綱;2015年1月~2016年6月,開展並完成法律草案起草。(本報記者 李玉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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