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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傳統金融機構或可並購互金企業

  • 發佈時間:2015-05-25 19:54: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杭州5月25日電 (見習記者 倪晨琪)浙江省金融學會特邀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姚余棟日前在杭州作有關《宏觀經濟形勢分析與網際網路金融相關問題》學術報告。姚余棟表示,人民銀行支援鼓勵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未來傳統金融必然與網際網路金融相互融合,並首次提出允許傳統金融機構並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全新思路。

   增速放緩是經濟發展成熟的標誌

  姚余棟表示,從全球範圍看,未來流動性緊縮將成為全球經濟新常態。2017年若主要發達經濟體都退出量化寬鬆,可能會出現全球流動性斷崖式下跌,也不排除有若干國家和地區出現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人民幣國際化將迎來較好時機。

  同時,從國內發展看,中國經濟增速有所放緩,通縮壓力減少、就業形勢穩定、近期經濟走勢已趨向好。經濟增速放緩是整個經濟進入中高速發展以後的必然表現,也是經濟發展成熟的標誌。

  “在新常態下,中國中高速增長若能保持七年,在2025年左右就會超過美國成為第一大經濟體。近期通過製造業PMI指數走勢可見,中國經濟基本在觸底,預計三四季度會反彈。”姚余棟説到。

  從國內貨幣政策環境看,當前中國貨幣政策始終保持中性、穩健。4月20日降準和5月10日降息分別是外匯佔款減少和實際利率走高的原因,量化寬鬆的“雙零”條件在中國尚不成立,將地方債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抵押視為QE也是一種誤解,因此,不存在中國版QE之説。

   網際網路金融是一次彎道超車的機會

  針對目前中國火熱發展的網際網路金融,姚余棟做如下分析。

  網際網路金融的産生是帶有中國特色的,也有人口眾多的原因所在,怎麼樣把創新做好很重要。

  中國面對的形勢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雖然美國有很多先例,但中國的實踐很快,特別是浙江、深圳。現在網際網路金融在業態上已經有P2P,第三方支付,眾籌,網際網路銀行,保險,證券,金控等等。

  網際網路進入金融行業以後,開始時經濟産出不一定必然提高。一般資本和智慧資本存在著優勝劣汰的關係,家庭會選擇積累回報率更高的資本。

  網際網路金融具有突出優勢:無間斷服務、無時空限制,金融服務效率高;長尾效應,服務對象包括所有潛在用戶,實現真正的普惠金融;去仲介化,有效消除資訊不對稱,促進資金供求雙方直接改易。

  “中國經濟發展需要金融創新,網際網路金融是我們的一個彎道超車的機會。”姚余棟説到。

  傳統金融應對之策:並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

  傳統金融行業如何應對網際網路金融所帶來的一系列衝擊?

  姚余棟認為,一個思路就是當前通過修改法律或者是搞試點,允許傳統金融機構收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抑或是在傳統金融機構下面設立網際網路金融管理部門。

  未來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上市是必然趨勢,幾年之後可能就有十幾家P2P登陸新三板,可能融資就是千億,市盈率甚至遠遠超過傳統金融機構。那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將來拿這個錢幹嗎?可能就是收購傳統銀行,這個問題很快就會出現。

  因此,傳統金融行業現在如果還不有所行動,不進行並購,不設立網際網路金融子公司,那麼無疑是坐以待斃,幾年之後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人民銀行支援鼓勵網際網路金融的健康發展,倡導市場驅動、研究超前、行業自律、適度監管的原則。網際網路金融對中國是個彎道超車的重大利好,但是我們也關注關心傳統金融,要鼓勵給傳統金融機會。

  誰有本事誰收購,並購應該是雙向的,要允許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上市之後可以收購傳統的,但也要允許傳統的去收購網際網路金融。現在《銀行法》第47條,商業銀行不可以持有非銀行機構股份,但地方法人可以通過控股公司先行佈局。

  通過“微笑曲線”的分析不難預測,十年之後中國可能就沒有網際網路金融的概念,因為兩者實現了融合。將來中國的金融業就有可能比美國更強,為什麼呢?中國融合了網際網路基因,有雙向並購,更加普惠,更加能服務長尾,也更有效率。

   發展股權眾籌的“五四三二一”方案

  當前,中國實體經濟發展還面臨著諸多問題,如股權融資比例偏低、間接融資佔比過高、去杠桿壓力持續增加等。

  姚余棟對此認為,今後一個時期內的重要任務就是大力發展金融創新,通過眾籌模式,滿足部分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

  同時,姚余棟指出,股權眾籌要遵循“五四三二一”方案:“五”是將股權眾籌打造成中國資本市場的“新五板”,即主機板主要服務於大型企業,中小板和創業板服務於大中型企業,新三板服務於國內各科技園區內中小企業,四板服務於地方轄區內中小企業,股權眾籌作為新五板,通過網際網路技術手段打破融資的空間障礙,更好地服務中國小微企業的股權融資。

  “四”是根據投資者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資金實力,對投資者層次進行合理劃分,按照“公募、小公募、大私募和私募”四個層次。

  “三”是根據融資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和融資需求大小,將眾籌平臺分為“種子層、天使層和成長層”三個層次。

  “二”是堅守兩個底線,既不設立資金池、由第三方銀行進行資金託管,也不提供擔保。

  “一”是一條紅線,即在現有法律未修訂的情形下,不能穿透《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200人的法律紅線。

  “目前,國家正在進行的《證券法(修改草案)》已經將股權眾籌納入立法,為股權眾籌的規範發展預留了制度空間,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還可以在仲介機構規範發展、投資者保護機制建設等方面作進一步的完善。”姚余棟説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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