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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協定網路助力企業“走出去”

  • 發佈時間:2015-05-22 18:32:44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副司長王文欽,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朱青和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總會計師文利民做客中國政府網,解讀稅收協定助力中國企業“走出去”。

  稅收是影響企業投資和經營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加快,我國企業遇到的跨境稅收問題不斷增多。稅收協定,就是不同國家(地區)之間協調處理跨境稅收問題,為企業避免雙重徵稅和解決涉稅爭議的法律工具。

  王文欽表示,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數量不斷增加,我們的角色發生了轉變。我國1981年開始參與相關協定談判,1983年簽署第一個協定,當時主要是為了吸引外資。主要簽署對像是到我國投資比較多的發達國家,以及周邊的新興工業國家。本世紀以來,我國實施“走出去”戰略,我國經濟地位越來越高,“走出去”需求越來越多,稅收協定談判的重點逐漸轉變為“走出去”服務。

  經過3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和99個國家簽訂了稅收協定。除了主權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從稅收來講屬於不同的轄區,所以我們跟香港、澳門簽署了稅收安排,共計101個,協定覆蓋網路覆蓋了對我國投資較多的國家和地區,同時也包括了目前我國對外投資比較多的國家和地區。

  王文欽強調,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國際社會越來越關注國際稅收問題的協調處理。G20峰會將國際稅收列入重要議題,提出對現行國際稅收規則進行改革,改革的一些重要成果,將來會通過雙邊和多邊的稅收協定落實下來。

  朱青在訪談中解釋,各個國家都有稅收的法律。我國的法律明確規定,國際法高於國內法。所以我國“走出去”的企業如果到沒有和我國簽訂協定的國家進行商業活動,實際上要按照對方國內法來徵稅。但如果是在與中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我們就要按照協定執行,也就是國際法來執行。

  作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代表,東方電氣集團對稅收協定的作用深有體會。文利民表示,稅收協定對“走出去”企業的作用、支援和幫助非常大。例如,在提供確定性方面,“走出去”企業普遍會遇到這個問題:企業最初“走出去”的時候對當地的稅收環境不熟悉,沒有與我國簽訂稅收協議的國家是適用國內法,而國內法會發生一些變更,中國企業就要被動適應該國國內法,這為中國企業帶來了潛在風險。如果簽訂了稅收協定,確定性明確,“走出去”企業可以“依法辦事”,按照協定辦事,為在當地的投資和商務決策提供支援。

  我國雖然談簽稅收協定的歷史並不長,但規模從世界來看,僅次於英國,我國的協定網已經超過了歐洲許多國家和美國,這為鼓勵企業“走出去”奠定了有利條件。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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