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杭州5月20日訊 (通訊員 王偉 記者 李倩) “甲方依法享有稅收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履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及時足額繳納稅款……除涉稅檢舉、稅務總局佈置的稅收專案和專項檢查外,乙方不對甲方實施稅務稽查。”今天,浙江正泰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華為企業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浙江傳化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4家企業,與省國稅局簽訂《稅收遵從合作協議》,雙方約定,企業主動向稅務機關披露資訊,稅務機關則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個性化服務措施,逐步實現大企業稅收的自我管理和自我遵從。
從2013年起至今,省國稅局已與9家企業簽訂了這一“信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