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戶業主遇購房陷阱 所購房屋早已被法院查封
- 發佈時間:2015-05-17 09:21: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央廣報道山西太原市東大盛世華庭B6棟的40多戶業主,從2013年開始陸續花費了總數近2000多萬的首付款用於購買房屋。但是自從去年5月份左右這棟樓房被斷水斷電以後,業主們才了解到,購買的是早已被法院查封的房子。
業主周先生表示,首付款交給了山西萬潤水電能源有限公司,到了2014年準備裝修的時候,小區的物業卻給他們停了水電。就此,業主了解到:萬潤公司在2013年售房時,就隱瞞了B6棟房屋被迎澤區法院查封的情況,並一直在銷售。周先生拿出當時的售房宣傳單以及報紙上的售樓廣告,説當時萬潤公司曾向他們承諾,房子“五證齊全”。
據一份名為“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顯示,B6棟的93套房産,已經在2013年9月被查封。並且當地的國土部門的網站上,現在依舊有該小區存在查封的相關記錄。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業主告訴記者,萬潤公司售賣給他們的房屋,其背後隱藏著一系列複雜的債務糾紛。
據了解,東大盛世華庭B6棟的業主們從去年開始就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要求退房退錢,並且也向當地公安部門報了案。但是快一年的時間過去了,進展依舊緩慢。業主表示,公安機關目前已經立案,而他們在本週二還在公安局見到過萬潤公司的負責人在“對賬”。
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委員王集金指出,山西萬潤公司的行為應該屬於非法處置查封財産的一種行為,因此相關責任人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民事以及刑事責任。“從民事訴訟法102條規定來看,開發商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經被查封的、扣押的財産的,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可以給予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那麼開發商將已經查封的房屋分別出售給老百姓,數量達到了幾十套,這種行為應該符合我國刑法第314條的‘非法處置查封財産罪’”。
對於這40多戶業主,王集金給出的建議是:業主可以要求萬潤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其中包括要求償還已經購得的房屋款項,並且承擔相應的利息。同時可以要求其承擔不高於一倍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