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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多個品牌 送檢均不合格

  • 發佈時間:2015-05-15 09:35:15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王玉萍通訊員王小華

  本報訊 因存在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飲用水、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品質標誌、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及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某凈水開發公司昨被鼓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2800元、銷毀不合格飲用水1031袋,沒收冒牌飲用水包裝袋16506個。

  日前,鼓樓區市監局根據線索對位於銅盤路的這家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現場發現涉嫌冒牌的“如秋飲用天然礦泉水”104袋、“如秋”包裝袋1306個,以及“靜田岩泉礦泉水”200袋、“九鯉仙泉礦泉水”包裝袋5200個、“井鶴山泉”包裝袋10000個。

  經查,該公司並未取得上述品牌公司許可,擅自冒用這些公司廠名、廠址、品質標誌、食品生産許可證編號、衛生許可證號,生産袋裝水。現場查獲並送檢的“舞鳳山泉水”(紅袋裝)“舞鳳山泉水”(藍袋裝)“如秋礦泉水”“靜田岩泉”4批次産品,經檢驗均為不合格産品。

  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中還發現,該公司在相關宣傳中稱其生産的飲用水能治高血壓、高血脂、高膽固醇、糖尿病等,違反我國相關法規,已構成虛假宣傳。

  鼓樓區市監局提醒市民,隨著氣溫的升高,飲用水需求增大,消費者在訂購飲用水前,可要求供貨商提供生産廠家的營業執照、食品生産許可證,以及最近批次的檢驗合格報告。證照及檢驗報告必須與産品包裝上標注的內容相符,否則有可能是冒牌貨。如發現問題可及時撥打12331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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