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開展商業健康險個稅政策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5-13 21:30:39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記者12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聯合發佈通知,將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擬在各地選擇一個中心城市開展試點。
根據當日發佈的《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為確保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平穩實施,擬在各地選擇一個中心城市開展試點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試點城市。
通知明確,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試點地區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併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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