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增年生産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環評審批有關問題的復函
- 發佈時間:2015-05-13 16:30:49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你廳《關於新增年生産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環評審批有關問題的請示》(內環發〔2015〕59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2011年12月29日,我部印發了《關於加強西部地區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1〕150號),將西部地區國家規劃礦區內年産500萬噸以下(含500萬噸)規模的煤炭開發項目環評文件委託省級環境保護部門審批。2015年3月16日,我部以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發佈了《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明確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産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環評文件由我部審批。鋻於上述變化,對符合資質管理要求的乙級環評機構,在2011年12月29日至2015年3月16日期間正式接受委託,開展處於上述地區新增年生産能力120萬噸及以上尚未報批的煤炭開發項目環評,可繼續履行合同,報我部審批。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