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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人"喬丹商標官司二審敗訴 是否侵犯姓名權成焦點

  • 發佈時間:2015-05-13 09:12:5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美國“喬丹”太多,法院認定中國喬丹體育品牌未構成侵權

  “飛人”喬丹商標官司二審敗訴

  美國NBA巨星、“飛人”喬丹起訴中國品牌“喬丹體育”商標侵權二審案有了最新進展,“飛人”又敗訴了。11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所做出的判決,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邁克爾·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註冊的上訴請求。由於與商標爭議案是相互獨立的案件,目前姓名權侵權案仍在審理中。

  中國政法大學智慧財産權特約評論員趙佔領接受南方日報採訪時表示,由於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一旦做出即生效,不存在再上訴的問題,只可能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申訴,估計改變結果的可能性很小了。

  終審敗訴 “飛人”只能申訴

  邁克爾·喬丹法律顧問的新聞發言人稱,對法院就商標爭議案做出的判決表示遺憾。邁克爾·喬丹提起訴訟的目的不僅僅是保護自身的姓名權,更是為了保護消費者不受誤導。“針對商標爭議案的判決,我們將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邁克爾·喬丹針對喬丹體育在上海法院提起的姓名權侵權案件,與商標爭議案是相互獨立的案件,姓名權侵權案仍在審理中。”

  對於法院的判決,邁克爾·喬丹表示,“過去30多年時間裏,從在NBA球場上打球的早期開始,基於我的名字和球衣號碼,我積累了聲譽並建立了國際知名的品牌。我有權保護我的名字和聲譽。同時,中國消費者和喜歡我的球迷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産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據悉,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中國福建省晉江市,為國內知名體育用品公司。2000年以來,該公司在服裝、鞋、書包等多個商品上註冊了“QIAODAN”、“僑丹”、“橋丹”、“喬丹王”等多個商標。

  近年來,隨著喬丹體育在國內的發展,該品牌商標也驚動了“飛人”喬丹。為了保護自身的權益、避免消費者受到誤導,2012年,喬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註冊商標。

  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公司註冊的“QIAODAN”、“僑丹”等商標,侵犯其姓名權、肖像權,具有不良影響。

  不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維持喬丹體育的一系列商標註冊。這讓“飛人”喬丹感到不服,隨後,他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訴訟。2015年初,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又駁回了邁克爾·喬丹的訴訟請求。

  儘管兩度受挫,但喬丹並不打算放棄,他稱繼續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堅持提起訴訟的目的並不僅僅是為了保護其個人的姓名權等權益,而更重要的是防止國內消費者繼續受到商標的誤導。”

  趙佔領表示,由於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二審判決一旦做出即生效,不存在再上訴的問題,只可能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式進行申訴,估計改變結果的可能性很小了。

  是否侵犯姓名權成另案焦點

  由於與商標爭議案是相互獨立的案件,目前姓名權侵權案仍在審理中。

  在此前二審現場,“喬丹”與邁克爾·喬丹有沒有關聯成為激烈辯論的焦點。美國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的代理律師認為,該公司在註冊之前就熟知邁克爾·喬丹具有廣泛知名度,卻將相關標識申請註冊為商標,依賴其姓名佔領市場,從中獲得不正當利益,造成公眾誤認為邁克爾·喬丹是該公司的代言人,損害了其個人利益,構成姓名侵權。

  喬丹公司的代理律師反駁表示,“喬丹”與邁克爾·喬丹之間不存在必然、唯一的對應關係,“喬丹”是公眾領域的普通名詞,是中文常用漢字。此前邁克爾·喬丹也從未將“喬丹”註冊為商標,不能壟斷“喬丹”名稱。公司歷經20餘年經營,設有6000余家品牌專賣店,年産值數十億元人民幣,已成為國內知名民營企業。

  此外,雙方代理人在出庭時,都提交了一份社會調查。喬丹代理人提交的調查顯示,全國有63.8%的受訪者在聽到“喬丹”兩字後,首先想到的是邁克爾·喬丹。

  而喬丹優育公司及商評委則辯稱,“喬丹”只是一個中文名字,而邁克爾·喬丹只是音譯,並不代表美國籃球明星“Michael Jordan”。“也有地名叫‘喬丹’,喬丹體育並不指向籃球明星邁克爾·喬丹。”他們在一審時也做過社會調查,九成人都知道喬丹體育是民族品牌,不同於邁克爾·喬丹的系列商標。

  趙佔領表示,二審法院判決認為喬丹體育並不構成侵權,其中主要理由是喬丹是常見的美國人姓氏,與邁克爾·喬丹不具有唯一、必然的對應關係。“儘管喬丹姓名權侵權案件與商標糾紛案件是獨立的兩起案件,但是兩者關聯性比較大,姓名權侵權案件很可能也會做出相似判決。”(南方日報記者 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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