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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案例成為範本……

  • 發佈時間:2015-05-11 05:32:1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個案子反映了當前種業普遍存在的哪些問題?

  種業作為國家基礎性、戰略性産業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是必然的。目前種業普遍存在的問題中最大的問題是冒牌套牌,智慧財産權保護不力,其次是跨區域銷售的問題。經營許可證有指定的交易範圍,但跨區域銷售重點不是種子管理,而是植物檢疫的問題。

  一般來説,農民不可能貿然大面積種植沒有試種過的品種,所以如果不是假冒偽劣種子,不應由種子企業來承擔責任。合法經營的種子企業為了推廣一個新品種,需要做大量的試驗示範工作,讓農民眼見為實。

  蔬菜種子市場存在不少問題,但我們要分析亂在哪?就蔬菜種業而言,有些是一年一季(露地)或兩季(保護地)種植,如包心菜、白花菜、蘿蔔、大蔥等等,農民不會輕易選擇新品種種植。但一些葉菜類品種,生育期短,一年可種七八茬,這部分市場才是亂象叢生。所以,蔬菜種子市場的亂,不像一些人想像得那樣嚴重。

  新品種推廣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沒有最少3~5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反覆試驗示範,證明該品種品質好,産量高,有效益,農民根本不會購買。為什麼多年種植的品種,種子品質沒有問題,還會出事呢?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可能種植方法不對;二是農民為了趕上市,賣個好價錢,不在合適的時間種植;三是出現極端氣候造成失收。這三種情況都不是種子企業的主要責任,不應該對種子企業追責。

  這個案子會對企業産生什麼影響?

  陸豐蘿蔔案判罰如果成立,成為蔬菜種子銷售經營中農企糾紛仲裁範本,對蔬菜種業的發展十分有害。

  第一、執法機構沒有抓住種子經行銷售的重點是種子品質問題。各方對本案的共識,種子品質沒有問題,經營單位不是銷售假冒偽劣産品,也沒有造成檢疫病蟲害的傳播,應該從輕發落,以調解為主,而不應該用刑罰。

  第二、這個仲裁會把原本善良淳樸的農民帶向一個誤區,使他們以為不管當地適不適宜種植,只要買過來的種子,種植失敗,自己不用負責任,只要鬧鬧事,就可以向銷售單位索賠。這個後果非常不好。

  第三、種子行業有其特殊性,專業性非常強,特別是蔬菜種子的生産經營,我國生態地域廣闊,作物種類繁多,品種不計其數。種子管理上可能會存在一些漏洞,這需要企業自律,更需要清晰的法律界定。

  如何看待政府介入此事?

  在經營中出現銷售糾紛是正常的,政府(工商、種子管理部門)加入調和也是正常的,但需要界定好自己的角色,種子管理部門要站在種子品質是否有問題上做裁定:

  一、如果是假冒偽劣種子,應該聯合工商管理部門,以欺詐罪論處,堅決查處,毫不留情。

  二、如果種子品質沒有問題,只是因為行政區劃的管理許可權,或一些經營備案手續不全等問題,做行政處罰即可。

  三、如果是因為種植時間不當、極端氣候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農民的損失,應該從保險或失收補償方面來處理,盡可能減少各方的經濟損失。

  種子在整個農業生産過程中佔産值的比例不到10%,有些甚至不到5%,卻要種子企業承擔包括栽培管理、氣候變化等不可控的自然災害因素在內的所有風險,是不合理的。

  在此,呼籲政府參照交通管理辦法,研究設立種子經營強制險。這是共贏的做法,對我國農業發展有極大的好處。趙立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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