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企業為何在華屢屢犯規
- 發佈時間:2015-05-08 01:34:33 來源:西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5月6日電 ( 記者譚劍 梁軍 陳曉波)近日,有媒體曝光德國工業巨頭西門子旗下的醫療器械部門涉嫌賄賂內地多家醫院。儘管工商總局旋即否認了這一消息,但跨國企業如何在中國守規矩,再度引發了社會的關注。
為何素來標榜“遵紀守法”的跨國企業一到中國市場就屢屢犯規?是這些跨國企業肆意妄為將中國視作“法外之地”?還是我們的相關制度和監督執法體系存在漏洞以致于“橘生淮北為枳”?
有專家認為,要讓跨國企業守規矩,關鍵還在於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加大處罰力度,做到嚴格執法。只有密織監管“籠子”,才能讓“洋老虎”們尊重中國規矩。
罰單屢創紀錄
“洋老虎”違規仍難杜絕
近年來,葛蘭素史克、高通、賓士等一批跨國企業陸續因在中國市場涉嫌商業賄賂、壟斷經營和不正當競爭等原因被查。儘管監管部門對“洋老虎”的處罰力度屢創紀錄,但跨國企業違規違法,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仍屢見不鮮。
2013年1月,中國國家發改委就曾對境外6家液晶面板企業價格壟斷開出首張罰單,控訴南韓三星、LG,中國台灣地區奇美、友達、中華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業利用優勢地位,合謀操縱液晶面板價格,在中國大陸實施價格壟斷行為。
僅僅幾個月後,中國市場最大的跨國藥企葛蘭素史克又被曝出為提高藥品銷售額向政府官員、醫藥行業協會和醫生行賄約5億美元。2014年,葛蘭素史克最終被罰款30億元人民幣,成為迄今中國因商業行賄開出的最大罰單。
2015年初,發改委公佈了對高通公司反壟斷調查和處罰的結果,責令高通公司停止相關違法行為,處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計60.88億元人民幣。
2015年4月23日,跨國汽車巨頭賓士因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並實施了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被江蘇省物價局罰款3.5億元,部分經銷商被罰款786.9萬元,這是中國汽車反壟斷處罰史上單品牌最高罰單。
守法外企為何敢在中國“膽大妄為”?
重罰之下,跨國企業在中國“踩紅線”之舉為何仍屢禁不絕?特別是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的跨國企業,多年來的發展使他們深知良好的信譽對於開拓市場具有極端重要性。
專家表示,改革開放之初,為了加大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中國對外資企業違法犯罪的監管力度、責任追究都不夠,一些地方考慮地域經濟的發展,將監管重點傾向於本土企業,而恰恰這種監管的雙重標準和對外企的“超國民待遇”,造成跨國企業“生於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的現象。
“到了現階段,無論是雙重標準還是超國民待遇顯然已不適應當前的市場環境,更有悖于公平競爭的市場準則。當然,由於各地發展水準不一,一些地方在政績考核的壓力之下有時不得已為之。”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金佔明説。
“在一個市場和法治環境不成熟的社會,企業面臨的競爭環境複雜,企業如果選擇奉公守法,在短期內會吃虧;如果違法成本遠低於其違法收益,很多企業就願意冒這個風險。”金佔明説。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認為,跨國企業之所以屢屢將中國視作法外之地,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國的銀行支付體系、個人信用系統均不如發達國家完善,監管水準相對落後,這就給“洋老虎”們留下了諸多可乘之機。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外大企業在本土化之後,其中國僱員因熟悉國內情況,往往採取了與母公司規定不符的行為,而一旦問題曝光,母公司就會順水推舟地把責任往中國僱員身上一推了之。
“這些行為在一定程度上是高層默許,放縱下屬作為的結果。如果得手,就能有豐厚收益,如果沒得手,也可能逃過監管。”金佔明説,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對母公司提出相應懲戒。目前的難點在於,如何認定公司行為還是個人行為,這需要在操作性上加以完善。
把“洋老虎”關進籠子
靠重罰更要靠法治
專家們認為,不管是“土老虎”還是“洋老虎”,只要觸碰“法律紅線”,都要被關進“籠子”。既要靠重罰震懾“老虎”,更要靠完善法律加強執法織好“籠子”。
多名專家認為,我們對於企業違法行為,特別是跨國企業的違法行為處罰過輕。改革開放之初是外企享受“超國民待遇”的時代,跨國企業違法現象就普遍存在,但由於處罰過輕,企業有恃無恐,助長了不正之風。
“只有增大企業的犯罪成本,通過幾次典型案例震懾,才能有效遏制這一現象。”金佔明表示,重罰之外,加強法治才是治本之策。他説,目前我國在監管方面雖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但關鍵問題在於嚴格監管、嚴格執法沒有到位。
對此,中國社科院美國研究所副研究員蘇華就中美兩國在反壟斷執法層面進行了一個對比。“中美是世界兩大經濟體,美國兩家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在崗人員加起來有近2000人,經費也較為充分。相較而言,我們反壟斷執法機構在層級、人員、財力配置方面都有待改善。”她説。
多名受訪專家認為,如果對於跨國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不依法有力打擊,就會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對任何企業都將有害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