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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啟動

  • 發佈時間:2015-05-07 09:24:1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近日,財政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2015年起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中央財政對示範城市進行獎勵支援,3年示範期內,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獎勵總額為9億元,一般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獎勵總額為6億元,獎勵資金分年撥付。

  通知指出,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有利於發揮中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整合政策資源聚集服務要素,縮短政策流程提高效率,創新支援政策,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新機制。要調整財政支援政策,通過打造支撐小微企業的市場化、專業化、整合化、網路化新型載體,營造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進一步釋放微觀主體活力,增強經濟增長內生動力,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根據通知,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要遵循三項原則,一是地方為主,中央引導。以城市為單位支援小微企業發展,充分發揮地方處理複雜資訊的優勢,突出地方在組織實施中的責任主體地位,中央主要給予資金支援與工作指導。二是營造環境,公平競爭。財政支援立足於彌補市場失靈,不干預市場正常運作,主要通過新型載體等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促進公平競爭,激發內生動力。三是創新機制,探索經驗。鼓勵示範城市先行先試,探索以新型載體支撐小微企業發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放大政策效果。

  示範城市的選擇將採取競爭性評審方式進行,由五部委聯合對申請示範的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組織現場公開答辯。

  中央財政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示範城市獎勵支援,由示範城市統籌使用。示範城市不得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用於基地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點強化對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服務能力的支援,並以創業創新基地為載體,採取多種有效方式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支援應聚焦小微企業發展必需的內容:對入駐基地的小微企業適當減免經營場地、生産廠房費用等;改進對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並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資訊化手段,促進形成服務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用的服務體系;協調落實支援創業就業以及鼓勵創新的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實施簡政放權等。示範城市應推廣創業創新基地的成功做法與成熟經驗,完善對基地外其他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擴大政策惠及範圍。

  通知還明確,要對示範城市實行績效考核,建立退出機制。對不能按期保質完成示範工作的城市,扣回獎勵資金並責其退出示範;對示範工作完成好、成績突出的城市,按獎勵資金規模10%加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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