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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 迎政策紅包

  • 發佈時間:2015-05-07 07:22:4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6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五部委聯合下發通知,從2015年起開展為期三年的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中央財政給予6億元到9億元的獎勵資金支援。

  這只是近期中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密集政策“紅包”的一部分。在當日舉行的2015亞太地區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鏈聯盟論壇上,科技部副部長曹健林透露,將出臺更多積極政策支援創新創業,營造更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其中的重要內容是促進技術轉移轉化。

  五部委通知指出,鼓勵示範城市先行先試,探索以新型載體支撐小微企業發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放大政策效果。中央財政通過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示範城市獎勵支援,由示範城市統籌使用。示範期內,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獎勵總額為9億元,一般城市(含直轄市所屬區、縣)獎勵總額為6億元。示範期為3年,獎勵資金分年撥付。

  根據規定,示範城市不得將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用於基地樓堂館所等基建工程支出,要重點強化對創業創新基地(眾創空間、小企業創業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園、科技孵化器、商貿企業集聚區等)服務能力的支援,並以創業創新基地為載體,採取多種有效方式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支援應聚焦小微企業發展必需的內容:對入駐基地的小微企業適當減免經營場地、生産廠房費用等;改進對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並運用大數據雲計算資訊化手段,促進形成服務平臺互聯互通、資源共用的服務體系;協調落實支援創業就業以及鼓勵創新的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實施簡政放權等。示範城市應推廣創業創新基地的成功做法與成熟經驗,完善對基地外其他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擴大政策惠及範圍。

  據介紹,五部委將對示範城市進行績效評價,對不能按期保質完成示範工作的城市,扣回獎勵資金並責其退出示範;對示範工作完成好、成績突出的城市,按獎勵資金規模10%加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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