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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小微企業金融新政集中解讀

  • 發佈時間:2015-05-07 06:35:10  來源: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為有效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切實加大對小微企業發展的金融支援力度,充分激活小微企業發展動力,我市構建了全方位、多元化的小微金融政策扶持體系,並於近期啟動了“小微金融直通車”,以實現政策直通、産品直通、資訊直通和服務直通。本報今起將陸續推出“小微金融直通車”系列報道,多角度關注小微金融政策和服務體系的成效,積極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濃厚氛圍。

  一、《南京市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一、《南京市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

  二、《南京市小微企業應急互助基金實施暫行辦法》三、《南京市科技銀行創新發展實施辦法》 四、文化銀行扶持政策五、《南京市科技保險創新發展實施辦法》六、《南京市融資性擔保業務補助實施辦法》七、《推進全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實施辦法》八、《促進南京市股權投資業發展實施細則》

  《南京市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試點工作實施辦法》是根據2014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關於“要加快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增強小微企業融資能力”的要求,由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制定, 2014年11月4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後實施。小貸險的推出,將為我市有融資需求、但缺少抵質押、擔保的中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支援。企業在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可以通過購買小貸險進行增信,銀行、保險公司分別對企業進行獨立的貸前審核,審核通過後發放貸款。未來貸款發生風險時,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按25%:75%比例分擔貸款損失。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專項扶持資金,對小貸險賠付率超過150%後應由保險公司承擔的超賠部分給予補償。

  新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重點突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創新:一是産品服務拓展到全市範圍內所有中小微企業,並且企業無須提供反擔保措施;二是風險分擔機制快速高效。當貸款損失不超過總保費收入的150%時,由商業銀行和共保體按比例分擔,大大提高對合作銀行的風險補償效率;三是風險叫停機制提供最後屏障,財政資金提供風險緩釋。當小貸險賠付總額超過總保費收入的150%時,業務立即暫停,並由市專項扶持資金對共保體進行風險補償,保險公司風險可控,持續經營能力和參與的積極性大幅增強。

  截至目前,已有人保、太保、紫金保險3家保險公司,以及工商銀行交通銀行寧波銀行、上海銀行、杭州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紫金農商行等8家商業銀行加入小貸險試點工作。首批4單業務已辦理完畢,為4家小企業提供了1000萬元信貸資金支援。

  二、《南京市小微企業應急互助基金實施暫行辦法》

  《南京市小微企業應急互助基金實施暫行辦法》,由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人民銀行南京營管部和紫金投資集團等部門制定,2014年12月5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後實施。該辦法以轉貸過程融資需求為切入點,為有續貸需求但缺乏短期流動資金的小微企業提供暫時性週轉資金支援,幫助小微企業防範和化解資金鏈斷裂風險,促進其健康發展。

  小微企業應急互助基金的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創新內容:一是明確政府引導、企業自願、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基金帶有公益性,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資金來源以市、區兩級財政引導資金為主(其中市級5000萬元,各區最低500萬元),會員企業自願認繳資金為輔,基金風險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進行分擔,認繳基金會員企業僅享受借款額度和費率上的優惠,既不承擔風險也不享受收益;二是建立政銀合作、雙層把關的風險防控機制。由合作銀行對有借款需求的企業實際經營和風險狀況進行專業判斷並出具同意續貸承諾,再由企業所在區政府專門成立的應急互助基金工作小組對於企業的各項資質及合法合規等情況進行審核把關,保障基金服務於有真實、合理需求的小微企業;三是打造嚴格閉環的基金運作流程,保障基金安全運作。建立名單制管理,小微企業首先須向所在區應急互助基金工作小組申請獲得會員資格,在貸款銀行、所在區雙把關基礎上,銀行、企業和基金三方簽訂相關協議文本,基金操作方南京聯交所確定額度、期限和費率,並於貸款到期日將借款資金劃入合作銀行歸還貸款,銀行續貸資金髮放後協助企業于當日將資金歸還基金賬戶;四是為小微企業成功轉貸提供信用保障和優惠支援。在基金的創新運作模式下,合作銀行須與基金託管方南京聯交所簽訂框架合作協議,嚴格履行續貸承諾,免去小微企業以往對於銀行方面收貸後不再貸出的後顧之憂。同時,基金借款費率大大低於市場上短期資金拆借價格,大幅減輕企業財務負擔。

  截至目前,已有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江蘇銀行、南京銀行和紫金農商行8家銀行與基金簽訂合作協議,成為首批合作銀行。基金首筆業務已于4月8日成功落地。

  三、《南京市科技銀行創新發展實施辦法》

  《南京市科技銀行創新發展實施辦法》于2015年3月17日印發,是2011年《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銀行發展的實施辦法》的強化升級版。在原有政策的推動下,南京市科技銀行歷時3年,從最初的7家發展到10家,信貸規模也從首年末的6億元快速增長至53億元,漲幅接近9倍,逐步形成了科技銀行“南京模式”,有效解決了銀行機構“不敢為、不願為、不能為”的動力不足問題,有效緩解了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科技創業企業提供源源不斷的金融“活水”。

  新的實施辦法與原有政策相比較,重點突出以下幾個方面的創新內容:一是明確科技銀行創新發展總體要求和目標定位,要求科技銀行成為重點服務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的專營機構,並統籌推進所在行全市範圍內科技信貸業務,堅定不移地走“專營化、專業化”的發展道路,打造成為全市科技創業投融資體系的重要支柱;二是創新科技銀行風險代償機制,由確認最終損失後補償轉變為提前代償,目的在於大幅提高政策落實的時效性,通過時間節點的提前,降低訴訟環節時間過長、年末不良率考核等因素對科技信貸人員帶來的壓力,切實加大對於盡職免責的支援力度。只要是單筆500萬元以下的信用貸款和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逾期3個月、本金未能收回的部分,經審核後將獲得70%的提前代償。在此要重點強調的是,我們在新的辦法中明確了貸款方式和單筆貸款上限的要求,目的是進一步強化扶微扶創的政策導向,鼓勵銀行發放信用貸款和運用智慧財産權質押,淡化傳統抵質押等方式的擔保要求,突破科技型企業融資瓶頸。三是提高對科技銀行發放基準利率貸款的利息補貼比例,增強科技銀行的市場競爭優勢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新的辦法中,我們將對單筆500萬元以下的基準利率貸款給予科技銀行基準利率20%的利息補貼,其中對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提高到30%。四是創新考核激勵和動態調整機制。市金融辦牽頭市科委、市財政局制定《南京市科技銀行綜合考核實施辦法》,對科技銀行信貸投入、服務拓展、産品開發、擔保創新、利率優惠、內部管理、考核機制等方面的改革力度和實際業績進行綜合考量。根據考核結果對表現優異的科技銀行團隊進行獎勵,同時明確對排名連續靠後的銀行要進行動態調整,為新鮮活力的注入打開通道,充分營造你爭我趕的良性競爭發展環境,做到量增質更優。

  四、文化銀行扶持政策

  我市文化銀行經過近兩年的發展,由原先的4家發展到9家,截至2015年3月末,文化銀行已累計向340余家文化企業發放貸款13.5億元。根據《南京市科技銀行創新發展實施辦法》規定,科技銀行扶持政策全面覆蓋文化銀行,文化銀行向我市初創期、成長期文化企業發放的文化貸款將享受與科技銀行同等的風險代償和利息補貼扶持政策,推進文化與金融深度融合。

  五、《南京市科技保險創新發展實施辦法》

  《南京市科技保險創新發展實施辦法》于2015年3月12日印發,是在2011年制定出臺的《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保險發展的實施辦法》基礎上對我市科技保險加大扶持力度的強化升級版。科技保險一直以來作為科技型企業向科技銀行申請貸款的重要風險保障和增信手段,是我市科技金融的另一個重要支柱和創新亮點,三年來已累計為超過10億元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提供融資支援和風險保障。在新的辦法中,我們一是明確科技保險“專營化、專業化”的發展方向,與科技銀行保持統一步調。二是繼續保留對於科技型企業投保科技保險的保費補貼,鼓勵科技型企業借助科技保險來提高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和資信水準,提高融資的可得性。三是將科技保險中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險種覆蓋到全市中小微企業,對其貸款風險共擔模式大幅改革,財政扶持資金介入時點後移,為科技企業貸款提供融資增信。

  六、《南京市融資性擔保業務補助實施辦法》

  《南京市融資性擔保業務補助實施辦法》由市金融辦會同市財政局研究擬訂,2014年12月12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後實施。市財政每年安排5000萬元的專項資金,重點針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給予業務補助及風險補助,扶持範圍除小微企業融資性擔保業務外,還涵蓋了科技型企業、文化企業、涉農企業以及“南京321人才計劃”項目等多個領域,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行業的融資保障功能。

  新的補助實施辦法與原有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一是繼續重點扶持中小微企業的擔保業務,鼓勵融資性擔保行業服務小微,對開展各類中小微企業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給予補助;二是加大對重點領域的業務補助力度。補助範圍從原政策的科技型企業擴展至涉農企業、文化企業、“南京321人才計劃”項目,並相應提高了補助標準;三是創新擔保業務風險補助機制。將事後補助調整為事前補助,將極大地緩解擔保公司代償後的資金流動性問題,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降低小微擔保業務的風險。

  七、《推進全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實施辦法》

  《推進全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實施辦法》是由市金融辦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制定,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實施,目的是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不斷完善為契機,鼓勵和推動企業借力資本市場,不斷做優做大做強。

  《實施辦法》主要從以下三方面加強對小微企業引導和扶持:一是加強引導和培育,建立健全擬掛牌上市企業儲備庫,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對擬掛牌上市的小微企業進行動態管理和重點培育;二是建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補貼獎勵資金,對在境內外多層次股票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補貼2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的企業,給予60萬元補貼,對利用在全國性法定公開市場發行的創新型直接融資工具成功融資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三是優化融資環境,建立仲介機構服務備案登記制度,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直接投融資産品,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幫助小微企業了解資本市場,正確選擇資本市場,靈活運用資本市場融資工具,推動自身的發展。

  八、《促進南京市股權投資業發展實施細則》

  《細則》引導股權投資重點支援中小微初創期企業發展,分別從開辦費用補貼、投資風險補償等方面鼓勵社會創投機構投資我市初創期企業,為小微企業提供成本更低的直接融資:一是對新落戶南京的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註冊資本在1—5億元並主要投向為初創期的,給予30萬元首期補貼,其後根據其對南京本地初創期企業實際投資額的1%給予追加補貼,追加補貼與首期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二是對新落戶本地的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資金2—10億元並主要投向為初創期的,給予30萬元首期補貼,其後按其在南京本地實際投資額的0.5%給予追加補貼,追加補貼與首期補貼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三是對社會創投機構投資于我市種子期、初創期企業2年以上,其投資退出後發生損失的,經第三方機構審計,由市金融辦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審核確認後,按創投機構實際損失額的30%下達風險補償資金計劃。單個投資項目補償金額最高為1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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