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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金融機構並“問責到人”

  • 發佈時間:2015-05-01 02:34:42  來源:南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 中國銀監會30日發佈修訂後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加大處罰懲戒力度,明確規定對金融機構進行處罰時,要一併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監管問責,嚴肅追究法律責任,提高監管有效性和權威性。

  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表示,強調行政處罰“雙處”原則,主要是為了加大對違法責任人的監管問責力度。實踐中,存在忽略或放鬆了對個人的行政處罰,以紀律處分代替行政處罰的情況。為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嚴肅市場紀律,修訂後的《辦法》規定在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時,要查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依法對其實施行政處罰。

  修訂後的《辦法》優化了處罰流程,建立“調查、審理、決定”相分離的新型行政處罰工作機制。同時嚴格立案程式,明確立案標準和立案責任、建立不立案説明理由制度,加強對立案環節的監督與約束,防止處罰立案隨意性,從源頭上規範和推進行政處罰工作。

  為提高行政處罰品質,避免調查程式和證據瑕疵,保護處罰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修訂後的《辦法》對調查和取證環節做了全面、細緻規定。

  王科進表示,今年銀監會取消及下放了大量行政審批事項,修改行政處罰辦法旨在簡政放權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監管有效性。

  傘形信託或“春風吹又生”

  近日,記者從多位業內人士處了解到,從證監會喊停傘行信託後,大部分銀行停止傘形信託相關業務。不過分析人士指出,隨著股市暴漲,傘形信託或“春風吹又生”。

  繼今年2月叫停券商代銷傘形信託後,4月17日,在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對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提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託等活動,不得為場外股票配資、傘形信託提供數據端口等服務或便利”。

  多家金融機構表示,傘形信託基本被暫停開設。某信託業人士表示:“從大部分銀行停止傘形信託,甚至有銀行在叫停前就開始收縮業務線。”

  多名業內分析人士指出,證監會叫停券商的傘形信託業務,是出於風險考量,讓資金緩慢進場。

  此前市場消息稱,光大銀行收緊傘形信託配資杠桿,將配資比例由1:3下調到1:2.5,預警線和止損線也分別提高至0.93和0.88;4月初,配資業務規模龐大的招行將配資比例由1:2.5下調至1:2。浦發銀行也被傳暫停傘形信託配資業務的消息。

  不過,某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仍有銀行未暫停針對傘形信託的相關業務。按照分業監管的原則,銀行可以繼續開展該業務。

  據悉,此前新的傘形信託業務已被暫停開設,但近期又開始有所動作,甚至有部分信託公司從未中斷過此項業務。“隨著股市暴漲,傘形信託或‘春風吹又生’。”某券商分析人士指出。

  上述券商分析人士指出,每個信託産品都會與多個銀行進行配資,而每個銀行的資金都是專用、獨立的賬戶,這些賬戶就像雨傘的形狀一樣挂在作為“傘把”的同一信託産品下面。銀行作為提供資金的一方,優先保證其資金及收益的安全。目前,配資杠桿在2.5倍以下的傘形信託,相對風險較低。這也意味著,投資者通過銀行資金加大杠桿,風險也隨之加大。據《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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