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涉毒活動提供傳播條件
- 發佈時間:2015-04-30 14:36:00 來源:山西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電 為全面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大力加強網際網路禁毒工作,近日,國家禁毒辦牽頭會同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郵政局等9部門,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網際網路禁毒工作的意見》。
國家禁毒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我國打擊網際網路涉毒領域第一個多部門政府正式文件。意見作為我國禁毒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首次以規範性文件的形式宣示了黨和國家嚴厲整治網路涉毒活動的態度和決心,將網際網路禁毒工作列為全國禁毒工作的重要內容,明確規定了各部門職責任務、網際網路行業主體責任和整治處罰措施。意見作為開展網際網路禁毒工作的法律依據,將在今後的禁毒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意見明確了黨委宣傳、網信、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電信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郵政管理和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在加強網際網路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責任和職責分工。其中,公安機關要充分發揮整體作戰優勢,開展打擊網際網路涉毒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偵查網際網路涉毒案件,嚴厲打擊網際網路涉毒違法犯罪分子;組織清理網際網路涉毒違法資訊;受理處置網際網路涉毒違法犯罪舉報;建立網路涉毒線索通報機制、網上網下聯動查處機制;依法查處為涉毒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條件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
意見強調,網際網路行業在禁毒工作中負有主體責任,有配合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快速提供證據材料的義務。網際網路接入服務、資訊服務提供者要主動清理涉毒有害資訊,不得為涉毒活動提供傳播條件、渠道。一旦發現利用其服務發佈、傳輸的資訊屬於涉毒違法資訊的,應當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未履行上述責任和義務,依法追究有關網際網路企業、網站、論壇、即時聊天群組等的創建者、實際管理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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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禁毒辦通報一起貨運飛行員吸毒案件
據新華社電 記者29日從國家禁毒辦獲悉,國家禁毒辦此前通報一起貨運飛行員吸毒案件,要求民航局開展相關禁毒工作,防止發生重大飛行安全事故。近日,民航局下發通知,要求全行業對內部從業人員開展涉毒預防教育和管理查究工作。
2014年4月,上海市公安機關查獲一名因吸毒過量昏迷送醫搶救的男子。經查,該男子係某貨運航空有限公司飛行員,尿檢呈氯胺酮陽性,經鑒定,認定其吸毒成癮。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依法責令社區戒毒三年,並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該貨運航空有限公司隨後作出開除該飛行員黨籍,解除其勞動合同和飛機技術崗位聘用的決定。
今年2月,國家禁毒辦向民航局通報此案。民航局迅速組織對近10年來民航系統內部從業人員開展毒品檢測工作的情況進行梳理總結,專門下發《關於吸取飛行員吸毒教訓舉全行業之力杜絕從業人員涉毒的通知》,要求全行業對內部從業人員開展涉毒預防教育和管理查究工作。
據介紹,當前,我國毒品問題已進入加速蔓延期。隨著公安機關打擊查處力度的加大,大量隱性吸毒人員被排查發現出來,全國吸毒人數持續增長,涉及人群廣泛,其中包括飛行員、長途大巴車和公交車司機等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特殊職業人員。這些人員一旦涉毒,特別是吸毒後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極易釀成嚴重惡果,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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