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管代證 接棒收費監管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4-30 08:29:42 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4月15日起,主動下調各類電梯定期檢驗收費標準,降幅達17%;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費由按費率收費調整為按定額收費,降幅達25%……最近,省物價局重新核定特種設備檢驗收費標準,調整後每年可為企業減負1700萬元。
如此接地氣的收費“瘦身組合拳”,源自省物價局推行的收費政策及執行情況後評估制度,即各級價格部門充分利用“收費動態監管系統”,對收費項目、標準、金額、政策執行及實施效果等進行統計分析和跟蹤評估,主動呼應社會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收費政策。
這只是我省物價監管制度改革做出的嘗試之一。
年初,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文明確規定,1月1日起,全國統一停止收費許可證年審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核發工作。這意味著,實行20多年的收費許可證制度將壽終正寢。
1993年以來,收費許可證都是我國收費單位合法收費的憑證,有效期3年,到期換證,並實行年檢審驗制度。
“應該説,收費許可證制度對治理亂收費、亂攤派發揮過巨大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體系、財稅體系的完善和健全,它已經失去了意義,甚至成為改革的絆腳石。”省物價局副局長賴文達介紹。
“新型收費管理制度的精髓是變事前監管為事中事後監管,放管結合,由收費年度審驗向收費資訊報告轉變,由收費許可證管理向收費情況登記轉變,由人工送審向網上申報轉變。”賴文達介紹,我省的改革時間表是,2015年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情況報告制度並行,保證新舊政策平穩過渡;2016年全面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正式實施收費報告制度。
為了讓這項重大改革軟著陸,2月起,省物價局還在全國率先推出6項創新制度。除了收費政策及執行情況後評估制度,還包括——
收費資訊報告、核實登記制度。收費單位須于規定時限內將收費情況等向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報告,核實後登記在案;
收費單位資質公佈制度。各級價格部門將有資質的、新增的收費單位和項目通過網站及時向社會公佈,未公示的,被收費對象可拒絕繳費;
“兩清單一目錄”管理制度。向企業和社會免費發放《涉企收費清單》和《優惠政策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公示常態化;
誠信等級評定管理制度。將收費單位誠信評定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優秀的通報表彰,不合格的責令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予以曝光;
12358價格舉報平臺督查制度。收費行為監管資訊統一入庫編碼,舉報人可憑編碼全程查詢舉報辦理進度和結果。
6項制度施行兩個多月,改革紅利已初步釋放。
“我們11個辦事處分佈在福州各地,以前每年都要扛著幾麻袋材料,到福州排幾天隊等待統一年審,數據如果對不上還得來回折騰!現在網上申報省時省力,方便多了。”福州海事局計財科潘廷雄説。
省物價局收費年審辦主任林中也認為:“用紙質材料年審,往往挂一漏萬,形式多於效果。今年開始線上審驗,收費單據大都通過電子程式流轉,監管不僅沒有弱化,反而更到位、更全面。”
“簡政以後,我們一直在制度設計上下功夫,監管責任更重了。”省物價局副局長賴文達告訴記者,物價監管網路化、公開化、程式化,目的是形成以舉報促檢查、以檢查促管理、以管理惠民生的良性互動,從制度源頭上堵住亂收費。他説:“以前就我們盯著,現在無數雙老百姓的眼睛也在盯著。收費項目有貓膩,曬到網上就逃不掉,人情案、關係案辦不了,亂攤派、亂收費也囂張不起來;另一方面,也給遵紀守法的企業、單位開闢綠色通道,只要及時報告、如實登記,就不怕人為卡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