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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二審判處“歲月”號船長無期徒刑

  • 發佈時間:2015-04-28 20:47: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首爾4月28日電(記者張青)南韓光州高等法院28日對“歲月”號客輪上船員進行二審宣判,判定船長李俊錫殺人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這是南韓首次在相關大型傷亡事故中認定“不作為殺人罪”。

  二審中,法院認為身為船長的李俊錫負有巨大責任。他在明知400余名乘客會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在救援的黃金時間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甚至沒有通過廣播發佈棄船命令便首先逃出,此行為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

  當天,法院還對其餘14名船員進行了二審判決,他們的量刑均被減輕。其中,一審中被判構成殺人罪的輪機長樸某在二審中被判不構成殺人罪,法院僅以遺棄致死傷罪和違反海難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南韓光州地方法院曾于去年11月11日對李俊錫進行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證據不足以認定殺人罪,因此以遺棄致死傷罪、違反船員法罪判處其36年有期徒刑。

  2014年4月16日,載有476人的“歲月”號客輪在南韓全羅南道珍島郡屏風島以北海域意外進水並最終沉沒,僅有172人獲救。事故造成包括4名中國乘客在內的295人遇難,迄今仍有9人下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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