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輻射監測系統設備選型變更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4-28 16:30:29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輻射監測系統設備選型變更的請示》(福核發〔2015〕95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福建福清核電廠一、二號機組輻射監測系統設備選型變更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實施改進,確保核電廠運作安全和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23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5年4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