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約架"美的:爭"五穀豐登"商標
- 發佈時間:2015-04-19 07:38:00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格力“約架”美的:爭“五穀豐登”商標
格力、美的這兩大空調廠商,仿佛一對“冤家”。自1997年空調價格戰之後“結下樑子”,最近七八年間,兩家企業幾乎每年都要到法院“開戰”。17日,這對“宿怨”企業,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次狹路相逢,此次雙方打的是註冊商標權的侵權糾紛官司。
雙方圍繞美的公司在家電下鄉系列空調産品中使用“五穀豐登”圖文標識是否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是否屬於善意使用?是否侵犯了格力公司註冊商標權等焦點問題展開激辯。
因該案案情比較複雜,審判長宣佈休庭並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美的構成侵權賠償380萬
2011年11月7日,格力公司向珠海市珠海公證處申請,對美的公司生産的“五穀豐登”系列家用空調三套進行證據保全並封存。隨後,又對美的官方網站“家電下鄉産品專區”中展示有副品牌名稱為“五穀豐登”空調器産品共19款相關網頁依法進行了證據保全公證。
2013年11月8日,格力公司以美的公司在同一種商品上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為由向珠海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賠償損失500萬。
據珠海中院一審查明,2011年4月21日,格力公司“五穀豐登”商標被核準註冊並予公告,註冊有效期為十年。該公司與相關公司簽訂合同,生産、銷售五穀豐登空調器産品。
2014年4月25日,美的公司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申請撤銷格力公司註冊的“五穀豐登”商標。2014年10月22日,國家商標局決定予以受理。
美的公司還提交一系列證據證明該公司于2009年9月開始設計被訴侵權標識,並最早于2010年1月12日在空調産品的宣傳折頁、標貼和産品實物上使用。
珠海市中級法院認為,美的公司在被訴侵權産品及網站上使用“五穀豐登”標識,屬於商標的使用行為,侵害了格力公司本案商標權。美的公司正當使用以及在先使用“五穀豐登”標識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一審判決,美的公司及泰鋒公司立即停止生産、銷售相關侵權産品,賠償格力公司經濟損失380萬元以及維權合理開支並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一審宣判後,美的公司提出上訴。
二審開庭:
雙方都稱“五穀豐登”屬於自己
二審開庭時,雙方都提交了各自新證據。在對證據進行質證後,審判長總結主要爭議焦點為三個。一是美的公司使用“五穀豐登”標識是否屬於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二是格力公司“五穀豐登”註冊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和知名度?三是是否會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
美的公司代理律師當庭認為,該公司是作為産品系列名稱使用“五穀豐登”標識,屬於正當的、善意的使用,並非作為商標使用;五穀豐登圖案與格力公司“五穀豐登”註冊商標不相同,兩者存在明顯差異。因此不會造成相關公眾混淆和誤認,美的公司不侵犯涉案商標權,無需承擔任何侵權責任。
格力公司代理律師則針鋒相對認為,被訴侵權商標與格力公司“五穀豐登”註冊商標均為文字商標,其字形、讀音、含義均相同;美的公司將“五穀豐登”標識貼在商品上,起到了標識商品來源的作用,在法律上是商標性使用。格力公司還表示,美的公司侵權産品有19款之多,生産、銷售持續時間較長且拒不依照法院要求提供被訴侵權産品的相關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