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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將公積金可貸額度由賬戶餘額12倍調整為14倍

  • 發佈時間:2015-04-15 15:1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15日電 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佈了《關於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加快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標準,由深圳市現行規定中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12倍提高至14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電視電話會議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有關會議精神,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提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下簡稱職工)的住房消費能力,保障職工的基本權益,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結合深圳市實際,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現就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效率、加快發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提出了要求。

  通知明確,加大對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援力度。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深圳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應當切實做到應貸盡貸。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受公積金中心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商業銀行、市房屋産權登記機構和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為職工方便快捷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創造條件。

  通知指出,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計算標準。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由深圳市現行規定中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的12倍提高至14倍。深圳市現行規定中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其他條件不變。

  對於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覆蓋範圍,通知明確,自2015年8月1日起,曾經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深圳市繳存不滿6個月的職工,繳存時間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合併計算,深圳市戶籍職工在異地就業且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深圳市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包括繳存明細),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還指出,加快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業務辦理。公積金中心應當適時調整商轉公貸款預約時間段的規定,讓更多符合條件的職工更早辦理商轉公貸款,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

  對於進一步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辦理時限方面,通知中要求,職工在深圳市申請及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需支付住房公積金貸款保險費、公證費、新房評估費和強制性機構擔保費。深圳市房屋産權登記機構應當在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抵押權登記手續。公積金中心應當自職工辦理抵押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

  此外,通知明確,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品質管理。公積金中心要進一步完善服務手段,繼續做好0755-12329服務熱線的諮詢、查詢等工作,不斷提升服務水準。受公積金中心委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商業銀行應當做好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服務,確保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商業貸款資金到位。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拒絕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

  據悉,《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規定》(深公積金委〔2012〕2號)、《深圳市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暫行規定》(深公積金委〔2013〕1號)中有關規定和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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