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出臺政策推進 “以房養老”
- 發佈時間:2015-04-15 07:29:36 來源:長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胡楠 通訊員胡笳 陳曉珞)將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即可終身領取養老金。10日,漢口兩位老人與幸福人壽湖北分公司簽訂“幸福房來寶”以房養老産品投保單,備受關注的保險版“以房養老”首單落在武漢。同日,北京、上海也有三位老人投保。如果核保通過,他們將成為國內以房養老保險産品首批客戶。
幸福人壽“房來寶”是保監會審批通過的首個以房養老保險産品,在武漢、北京、上海、廣州四個試點城市推出。該産品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産品。老人將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後,可繼續居住,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據測算,以60周歲男性老年人、房屋價值100萬元為例,扣除相關費用後,老人每月拿到手的養老金約為2514元,直至身故。
老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如果繼承人想要繼承房産,也是可以的,只需償還保險公司的損失和相關費用。如果老年人中途退保,需承擔退保手續費和其他費用;如果在一定期限內,老人無法償還,保險公司將對抵押房屋行使處分權,出售抵押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房來寶”為非參與型以房養老産品,即幸福人壽不參與分享房産增值收益,如果將來房價上漲,抵押房産價值增長歸屬於投保人。房屋下跌風險和長壽給付風險也由保險公司承擔,投保後老人即可終身領取固定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據了解,相較于市面上已有的養老保險産品,“房來寶”的投保流程要複雜得多。需經過房産評估、抵押登記、公證等多個環節,並由律師全程見證。因此,該産品的猶豫期為30天,遠長于普通保險産品10-15天的猶豫期。猶豫期滿後,即可領取養老金。
湖北保監局壽險處副處長吳興剛表示,以房養老保險産品的投保年齡為60-85歲,突破了現有養老保險産品的年齡限制,是對基本養老和商業養老保險的有效補充,尤其適合高齡、失獨、空巢等特殊老人。下一步,將指導試點保險機構邊試點邊完善,同時營造環境,協調地方政府儘快出臺有利於推動試點的優惠政策和配套措施。
“這是建設武漢保險示範區的重要內容,一定要有‘幹貨’。”吳興剛透露,省保監局已和武漢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積極溝通,爭取儘早出臺有利於推動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相關優惠政策,促使試點工作真正落地生根、取得實效。
2014年6月,中國保監會出臺《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誌著全國以房養老保險試點正式啟動。武漢作為首批試點城市之一,與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一道,自2014年7月1日起開始推進以房養老保險試點。
吳興剛介紹,以房養老除幸福人壽的“貨幣型模式”外,合眾人壽與養老社區對接的“實物型模式”也已在武漢試點。保監局將積極支援轄內保險機構探索開展以房養老保險試點,創新保險産品和服務,主動服務全省養老服務業發展;積極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努力形成可供全國其他地區借鑒的“武漢模式”。
金融觀察>>>
以房養老破冰 尚有困局待突破
幸福人壽推出全國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産品,被業內稱為破冰之舉。對於此前業內最關注的房價波動風險,幸福人壽給出了明確答案——升值收益歸投保人,下跌風險由險企承擔。
早在2011年底,中信銀行就在武漢推出銀行版“以房養老”。因為是“試吃螃蟹”,銀行設置了較高的準入門檻:申請貸款人名下至少要有兩套住房,養老按揭貸款最長期限為10年,而且貸款也必須用於養老。相比之下,幸福人壽保險版以房養老的條件則寬鬆得多,對住房套數、年限、面積、評估價值等均沒有限制。但與其他保險公司新産品上市大張旗鼓的宣稱大相徑庭,幸福人壽此次簽單異常低調。無論是險企還是投保人,都不願意向媒體透露太多的細節。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一語道破:作為試點型産品,以房養老保險在政策、法律層面還有不少問題有待進一步明確。據媒體報道,在幸福人壽首批簽約客戶中,只有武漢的這對夫妻有子女,且子女陪同來簽約。根據保險公司要求,其子女需簽署一份“知情協議”,避免日後因為房屋的繼承等問題産生糾紛。
湖北雲開正泰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漢春見證了這對客戶的簽約,她表示,父母完全有權利按自己意願處置名下的房産。但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遺産稅政策尚未出臺,絕大部分的父母都會把自有房産作為遺産留給子女,且很多子女會視此為理所應當。正因這種觀念上的衝突,保險公司會選擇優先向失獨、空巢老人推廣以房養老産品。另一方面,房産70年産權到期後,現行法律規定可以續期,但續期是否需要補交款,交多少都尚未明確。從防範金融風險和提高金融機構參與的積極性角度出發,70年産權到期後的確權十分必要。
(記者胡楠)
名詞解釋>>>
以房養老
一般來説,以房養老即“反向抵押貸款”,也俗稱“倒按揭”,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
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可將自有産權的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後者在綜合評估借款人年齡、生命期望值、房産現在價值以及預計房主去世時房産的價值等因素後,一次性或每月給房主一筆固定的錢。房主繼續獲得居住權,一直延續到房主去世。當房主去世後,其房産出售,所得用來償還貸款本息,其升值部分歸抵押權人所有。
“反向抵押貸款”最早起源於荷蘭,完善運作于美國。
(記者胡楠 整理)
十佳競賽
十佳競賽
杯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