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要牢記安全生産“八必須”
- 發佈時間:2015-04-14 06:29:24 來源:大連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巴家偉)日前,市安監局向各區市縣、先導區安監局及相關重點企業轉發了省安監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安監總局《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安全生産八條規定》的通知,要求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牢記安全生産“八必須”,逐條對照自查,按標準規範要求落實問題整改。
國家安監總局今年2月15日發佈實施的《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安全生産八條規定》包括:
一、必須證照齊全,確保廠房符合安全標準和設計規範,嚴禁違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二、必須確保生産工藝佈局按規範設計,嚴禁安全通道、安全間距違反標準和設計要求。三、必須按標準選用、安裝電氣設備設施,規範敷設電氣線路,嚴禁私搭亂接、超負荷運作。四、必須辨識危險有害因素,規範液氨、燃氣、有機溶劑等危險物品使用和管理,嚴禁泄漏及冒險作業。五、必須嚴格執行動火、臨時用電、檢維修等危險作業審批監控制度,嚴禁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六、必須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嚴禁從業人員未經培訓合格上崗和需持證人員無證上崗。七、必須按規定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和檢測報警等裝置,嚴禁作業場所粉塵、有毒物質等濃度超標。八、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嚴禁堵塞、鎖閉和佔用疏散通道及事故發生後延誤報警。
市安監局強調,各區市縣、先導區安監局要進一步摸清轄區內勞動密集型企業底數,掌握企業安全生産現狀,建立分類監管臺賬,加大對涉及粉塵作業、涉氨製冷等勞動密集型加工企業的檢查力度,對停産停業整頓的企業,要加強督促檢查、嚴格驗收,隱患不消除、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産;經限期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通過嚴格處罰和曝光一批存在嚴重隱患的企業,起到警示的作用,推動各類企業提高安全生産水準,及時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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