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局:力爭2020年全國專利權質押融資超千億元
- 發佈時間:2015-04-07 11: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7日訊 近日,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加快促進智慧財産權與金融資源融合,更好地發揮智慧財産權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據中國經濟網文化産業頻道記者了解,《意見》提出,力爭到2020年,全國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超過1000億元,專利保險社會認可度和滿意度顯著提高,業務開展範圍至少覆蓋50個中心城市和園區;全國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中心城市的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實現普遍化、常態化和規模化開展。
為實現該目標,《意見》提出了五項工作重點,包括深化和拓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工作,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積極實踐智慧財産權資本化新模式,加強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能力建設,強化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保障機制等。
以下為《意見》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智慧財産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積極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有關戰略部署,加快促進智慧財産權與金融資源融合,更好地發揮智慧財産權對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現就進一步推動識産權金融服務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智慧財産權與金融結合的重要意義
智慧財産權是國家發展的戰略性資源和國際競爭力的核心要素,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加強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智慧財産權運用和保護戰略部署的積極舉措,是智慧財産權工作服務經濟社會創新發展、支撐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要手段。促進智慧財産權與金融資源的有效融合,有助於拓寬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改善市場主體創新發展環境,促進創新資源良性迴圈;有助於建立基於智慧財産權價值實現的多元資本投入機制,通過增值的專業化金融服務擴散技術創新成果, 全面促進智慧財産權轉移轉化;有助於引導金融資本向高新技術産業轉移,促進傳統産業的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培育發展,提升經濟品質和效益。
各地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應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深化和拓展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引導和促進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創業投資等各類金融資本與智慧財産權資源有效對接,加快完善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體系,切實落實國家對中小微企業發展金融扶持政策,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智慧財産權戰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和方式
(一)工作目標
推動完善落實智慧財産權金融扶持政策措施,優化智慧財産權金融發展環境,建立與投資、信貸、擔保、典當、證券、保險等工作相結合的多元化多層次的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機制,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對促進企業創新發展的作用顯著提升。力爭到2020年,全國專利權質押融資金額超過1000億元,專利保險社會認可度和滿意度顯著提高,業務開展範圍至少覆蓋50個中心城市和園區;全國東部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中心城市的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實現普遍化、常態化和規模化開展。
(二)工作方式
政府引導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組織協調作用,強化智慧財産權金融扶持政策與區域、産業政策相結合,鼓勵和支援各類金融機構和仲介機構參與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通過市場化運作,構建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
深化試點與整體推進相結合。全國智慧財産權系統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深化試點工作,創新實踐,探索有效工作模式,推動工作向縱深發展;要總結推廣各地的經驗做法,以服務地區經濟和企業創新發展為導向,擴展工作覆蓋面,整體推進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
三、工作重點
(一)深化和拓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工作
1.加強對企業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的指導和服務。引導企業通過提高智慧財産權品質,加強核心技術專利佈局,提升智慧財産權質物價值的市場認可度;開展針對企業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的政策宣講和實務培訓,使企業深入了解相關扶持政策、融資渠道、辦理流程等資訊;加強專利權質押登記業務培訓,規範服務流程,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建立質押項目審核及跟蹤服務機制,對擬質押的智慧財産權項目,開展法律狀態和專利與産品關聯度審查,對在質押智慧財産權項目進行動態跟蹤和管理,強化智慧財産權保護。
2.鼓勵和支援金融機構廣泛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業務。推動並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和完善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産品,適當提高對中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利用網際網路等新技術、新工具,豐富和創新智慧財産權融資方式。
3.完善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風險管理機制。引導和支援各類擔保機構為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開展同業擔保、供應鏈擔保等業務,探索建立多元化智慧財産權擔保機制;利用專利執行保險加強質押項目風險保障,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保證保險,緩釋金融機構風險;促進銀行與投資機構合作,建立投貸聯動的服務模式,提升企業融資規模和效率。
4.探索完善智慧財産權質物處置機制。結合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産品和擔保方式創新,研究採用質權轉股權、反向許可等形式,或借助各類産權交易平臺,通過定向推薦、對接洽談、拍賣等形式進行質物處置,保障金融機構對質權的實現,提高智慧財産權使用效益。
(二)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
1.支援保險機構深入開展專利保險業務。推動保險機構規範服務流程,簡化投保和理賠程式,重點推進專利執行保險、侵犯專利權責任保險、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保險、智慧財産權綜合責任保險等業務運營。
2.鼓勵和支援保險機構加強運營模式創新。探索專利保險與其他險種組合投保模式,實踐以核心專利、專利包以及産品、企業、園區整體專利為投保對象的多種運營模式;支援保險機構開發設計符合企業需求且可市場化運作的專利保險險種,不斷拓寬專利保險服務範圍。
3.加大對投保企業的服務保障。結合地區産業政策,聯合有關部門,利用專利保險重點加強對出口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優勢的服務和保障;加強對企業專利糾紛和維權事務的指導,對於投保專利發生法律糾紛的,要按照高效、便捷的原則及時調處。
4.完善專利保險服務體系。加大工作力度,引導和支援專利代理、保險經紀、專利資産評估與價值分析、維權援助等機構參與專利保險工作,充分發揮仲介機構在投保專利評估審核、保險方案設計、企業風險管理、保險産品宣傳推廣、保單維護和保險理賠服務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積極實踐智慧財産權資本化新模式
1.研究建立促進智慧財産權出資服務機制。開展本地區智慧財産權出資情況調查,了解有關智慧財産權和企業發展現狀,會同工商等部門建立項目資料庫;開展對出資智慧財産權的評估評價服務,對於出資比例高、金額大的智慧財産權項目加強跟蹤和保護;將智慧財産權出資與本地區招商引資工作相結合,加強跨地區優質智慧財産權項目引進,加快提升地區經濟發展品質。
2.推動智慧財産權金融産品創新。鼓勵各地建立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研究基地,為産品及服務模式創新提供支援;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産權資産證券化,發行企業智慧財産權集合債券,探索專利許可收益權質押融資模式等,為市場主體提供多樣化的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
(四)加強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能力建設
1.推進開展專利應用效果檢測及評價服務。依託企業建立專利應用效果檢測分析服務平臺,為擬投融資、轉讓、許可的項目提供檢測分析支援;推進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運用,結合智慧財産權資産評估方法,對專利項目進行科學合理評價,支援專利投融資工作有效開展。
2.組織仲介機構積極參與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引導智慧財産權評估、交易、擔保、典當、拍賣、代理、法律及資訊服務等機構進入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市場,支援社會資本創辦智慧財産權投融資經營和服務機構,加快形成多方參與的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體系。
3.完善企業和金融機構需求對接機制。開展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需求調查,建立企業智慧財産權投融資項目數據庫,搭建企業、金融機構和仲介服務機構對接平臺,定期舉辦智慧財産權項目推介會。
4.加強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專業機構及人才隊伍建設。加大仲介服務機構培育和人才培養工作力度,加快形成一批專業化、規範化、規模化的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仲介機構,造就一支具有較高專業素質的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人才隊伍,滿足各地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需求。
5.加強經驗交流和工作宣傳。認真做好本地區工作總結,加強地區間經驗交流,不斷優化工作模式;積極發揮輿論宣傳的導向作用,組織媒體對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投融資、專利保險等工作進行報道,並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和宣講會、政府網站設置專欄等形式,推廣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的政策、經驗、成效及典型案例。
(五)強化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保障機制
1.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各地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應加強與金融、財政、銀監、保監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將智慧財産權系統在政策、資訊、項目以及智慧財産權保護和服務等方面的優勢與相關部門的資源優勢有機結合,促進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有效開展。
2.加強政策落實和績效評估。各地智慧財産權管理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對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及實施效果進行跟蹤評估,切實發揮政策的導向作用。
3.加強經費保障。各地要積極推動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對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提供重點支援;要加大經費投入,通過貼息、保費補貼、擔保補貼、購買仲介服務等多種形式,深入推動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健康快速發展。
各地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紮實推進本地區智慧財産權金融服務工作,並定期向我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國家智慧財産權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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