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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資料:伊朗核問題的歷史關鍵點

  • 發佈時間:2015-04-03 15: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伊朗核問題六國(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中國和德國)、歐盟和伊朗2日在瑞士洛桑就伊核問題談判達成框架性解決方案,從而為下一步達成最終全面協議奠定了基礎。

  長期以來,伊核問題一直牽動著各方敏感神經,由於大國的角力,伊核談判的每一步都異常艱辛,讓我們一起回首伊核問題的歷史關鍵點吧。

  伊核研發階段

  20世紀50年代後期,伊朗開始核能源研發活動。其核技術主要從當時與其關係密切的美國及西方國家引進。1980年4月,美國與伊朗斷交後,美國開始指責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為藉口秘密發展核武器。

   伊核問題浮出水面

  2003年2月,伊朗宣佈發現並提煉出鈾後,其核計劃立即遭到美國的“嚴重質疑”,並引起國際社會的極大關注。伊核問題浮出水面。

  伊朗簽署附加議定書

  在法德英三國推動下,2003年9月,國際原子能機構首次通過決議,要求伊朗儘快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終止提煉濃縮鈾試驗。此後,為使伊朗徹底終止鈾濃縮活動,國際原子能機構先後通過了一系列決議。

  同年12月,在法德英三國的斡旋下,伊朗正式簽署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附加議定書。但伊朗一直強調和平利用核能資源的權利,並在暫停鈾濃縮活動方面多次出現反覆。

  聯合國的介入

  2006年1月初,伊朗宣佈恢復中止兩年多的核燃料研究工作,伊核問題再度升溫。1月中旬,美、俄、中、英、法、德六國高級外交官員首次就伊朗核問題在倫敦舉行閉門會談。國際原子能機構理事會也于2月4日通過決議,決定在3月初把伊朗核問題報告聯合國安理會。3月29日,安理會通過主席聲明,要求伊朗在30天內中止一切核活動。雖然安理會主席聲明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安理會的介入突破了長期以來一直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尋求解決伊朗核問題的框架。

  聯合國制裁協議

  由於伊朗拒絕執行安理會主席聲明並對美、俄、中、英、法、德六國經多次磋商于2006年6月1日提出的“六國方案”反應消極,7月12日,六國外長在巴黎發表聲明,決定將伊核問題重新提交安理會。7月31日,安理會通過第1696號決議,要求伊朗在8月31日之前暫停所有與鈾濃縮相關的活動。此後,由於伊朗拒絕停止鈾濃縮活動,安理會在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推動下先後通過多份針對伊朗的制裁決議。

  六國磋商機制

  2006年伊核問題被提交安理會後,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美、英、法、俄、中與德國等六國官員多次就伊核問題舉行會晤,尋求解決方案,形成了關於伊核問題的六國磋商機制。2008年7月後,伊核問題六國與伊朗在聯合國框架下先後舉行多輪對話。

  伊核問題首次共同聲明

  2013年8月初,伊朗新總統魯哈尼上任後,伊朗政府頻頻釋放溫和信號,並在伊核問題上展示了務實和開放態度。同年9月26日,伊朗外長扎裏夫首次與六國外長就解決伊核問題面對面交換意見,各方同意于10月中旬就伊核問題舉行對話。

  10月15日和16日,六國與伊朗在日內瓦舉行會談。會談期間,各方首次達成共同聲明,並宣佈將於11月7日至8日舉行新一輪談判。伊核會談取得實質性進展。

  伊核問題階段性協議

  為落實共同聲明,2013年11月24日淩晨,六國與伊朗在日內瓦就解決伊核問題達成階段性協議。根據協議,伊朗應在2014年7月20日前暫停部分敏感的核項目,而西方則相應減輕對伊制裁,同時雙方尋求通過談判達成伊核問題全面協議。

  伊核問題全面協議談判

  為尋求達成伊核問題全面協議,從2014年2月起至7月20日,六國與伊朗進行了六輪磋商,並在部分議題上取得進展。由於在核心問題上分歧嚴重,各方不得不將談判期限延至11月24日。此後,談判期限又延至今年6月30日,但各方同時決定在3月31日之前達成一項政治性框架協議。

  今年1月以來,六國與伊朗加快了談判進度,各方尤其是美國和伊朗與其他國家代表進行了密集的多邊、雙邊會晤。伊核談判進入衝刺階段。由於各方分歧猶存,雙方未能在3月31日最後期限前達成框架協議。此後,伊核談判又延期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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