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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有的官員“既拿車補又坐公車”

  • 發佈時間:2015-04-03 02:31:2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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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既有保留公車、又有貨幣補貼的改革之後,是否保留機關車輛服務中心,不再提供重復的用車實物服務,明確其適用範圍,應該好好議議。

  據羊城晚報報道,3月31日,在廣州舉行的一個工作座談會上,記者驚訝地發現,去年已啟動貨幣化公車改革的深圳市,8個與會單位的10名幹部,竟帶有8名司機。會議牽頭單位稱用車符合規定,但不夠環保,以後儘量統一乘車。

  應該説,深圳官方的部分解答是符合規定的。其中一名幹部是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屬於市領導,不在深圳市公車改革的範圍,仍配有公車。兩名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屬於區四套班子成員,按照深圳市各區的公車改革方案,區領導可以選擇保留公務車或者發補貼,經詢問,這兩名副主任選擇了保留公務車。

  需要具體分析的是另外7人,他們都參加了車改,也都領取車補,其中一人是開私家車的。但李宇東説,與會的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副主任和坪山新區城建局長兩人共用人居環境委的一輛公車。這輛車是該委保留的機動用車。深圳市水務局副局長及光明新區城建局長也是使用的單位保留的機動用車。就是説,有4人是使用了單位保留的公務車。

  對於單位能不能保留公務車,中央的規定是,“保留必要的機要通信、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但是,深圳市的車改卻把保留公務車的標準放寬了,變成“各單位可以保留少量單位集體性調研和公務接待活動用車”。同時在具體執行時,雖規定了“50人以上單位可保留一輛機動用車、200人以上單位可保留2輛機動用車”,實際上為單位保留公務用車留下了豁口。成為一些單位領導既拿車補,又坐公車的條件。

  7人中還有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兩人是向深圳市機關車輛服務中心申請的公車。這裡暴露了深圳車改的又一個漏洞:依然成立機關車輛服務中心,提供用車服務。市領導不參與改革,繼續保留專車。而參與了車改的幹部都領取車補,應該用市場化的辦法解決乘車問題,市裏還成立一個機關車輛服務中心幹什麼?如果不能明確其適用範圍,當然又會讓一些官員有漏洞可鑽。

  正是由於上述兩個漏洞,才讓一些官員“既拿車補,又坐公車”有了可能。因此,要終結這種現象,必須修訂原來的車改方案,一是除了少數符合中央規定的單位用車之外,大多數單位保留的調研、接待用車應該一律取消;二是,在既有保留公車、又有貨幣補貼的改革之後,是否保留機關車輛服務中心,不再提供重復的用車實物服務,明確其適用範圍,應該好好議議。

  深圳官員到廣州開會,按照規定不在車補範圍之內,是可以由公款報銷的。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差與申請公車出差,孰廉孰奢,也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殷國安(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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