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確央行接管存保基金 制度出臺“至關重要”
- 發佈時間:2015-04-01 22:4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社北京4月1日電 (記者 魏晞)4月1日,中國國務院關於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批復正式公佈,其中首度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
官方表示,待存款保險基金積累較為充足且其他條件成熟時,可按程式設立獨立機構,履行存款保險職能。
中國《存款保險條例》3月31日正式公佈,並將從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就此,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4月1日在一場由人民銀行主辦的存款保險制度專家座談會上再次強調,中國的存款保險條例,覆蓋境內所有吸收存款的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也在覆蓋範圍內;存款保險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人民幣,“這是2013年底每人平均GDP的12倍,也遠遠高於國際平均水準”。
華夏銀行副行長黃金老對記者表示,50萬元確實是一個較高額度,“發達國家存款保險償付限額基本上是GDP的3倍左右,如德國是3.2倍、澳大利亞是2.9倍”。他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為銀行破産後對存款人的救助提供了穩定的、可預期的常規性框架。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宋逢明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對公眾而言“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教育”,能讓公眾明確了解投資産品是有風險的,儲蓄産品則是有保障的,“現在老百姓往往把儲蓄和投資混為一談”。
宋逢明指出,銀行體系是整個經濟體系的“血液迴圈系統”,保證了整個經濟的流動性。實際上很多金融機構陷入困境時,是處於財務困境、而非資産品質惡化到破産的程度,所以流動性監管極為重要。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對應對流動性風險起了非常大支援作用,而流動性調控的手段、權力、工具全部在央行,因此“現在的體系是順的”。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胡濱指出,存款保險條例的出臺,對於將來中國改革起到基礎性的作用,特別是對現在的利率市場化的改革以及下一步金融體系的市場化改革,都至關重要的。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認為,“存款保險條例是我們第一次用法律的思維、法律的方式來處理金融安全、銀行競爭、存款人合法權益保障的問題。”這為下一步更加市場化的開放改革打下基礎,也能更好保護存款人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