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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農民工可享住房公積金待遇

  • 發佈時間:2015-03-28 11:23:5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濟南3月28日新媒體專電(記者王志)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印發《濟南市農民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暫行辦法》。明確規定農民工與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已繳納“五險”的,用人單位應按單位統一的繳存比例為其繳存單位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農民工個人可以選擇不同於單位的繳存比例繳存個人應承擔的住房公積金,其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

  目前,濟南市約有150多萬名農民工,是農民工聚集較多的城市,主要分佈在建築、餐飲、製造、環衛、家政等行業。

  根據辦法,凡與濟南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含)以上且已繳納“五險”的務工人員,提供本人的戶籍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材料,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可認定為農民工身份。

  濟南市規定,農民工身份認定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與認定前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分類管理。農民工身份認定之前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按照《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執行;農民工身份認定後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除按《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規定辦理外,還可按以下兩類情形辦理。

  其中,外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本地戶籍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6個月以上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租住濟南市公共租賃住房的農民工,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個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出的租金。農民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濟南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範》執行。

  濟南市還明確,農民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賬戶設立的;單位逾期不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挪用代扣農民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繳存比例足額計繳住房公積金等情形的,可向公積金中心投訴反映,公積金中心受理後即時進行調查核實,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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