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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可參與滬港通

  • 發佈時間:2015-03-28 03:51:43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董禹含)昨日,證監會發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明確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過滬港通機制投資香港市場股票,不需具備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券投資基金是我國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允許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有利於産品和業務創新,也有利滬港通業務的平穩推進和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對提升我國資産管理行業的國際化水準有著重要的意義,證監會積極支援公募基金參與該業務並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為引導基金逐步有序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規定,在《指引》施行前已獲核準或註冊的基金參與滬港通,如果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可以投資香港股票的,可以通過原有方式或者滬港通方式投資香港股票;如果基金合同沒有約定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履行相關程式;對於《指引》施行後註冊的基金,則要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約定相關股票的投資比例和策略,並充分揭示風險。

  “《指引》將有效改變滬港通的交易狀況,有效改變北上及南下資金成交比例,滬港通將發生重要變化,對滬港通機制是重大促進,也為深港通的完善帶來成功經驗,對滬港通屬重大利好消息。”英大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大霄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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