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部發證礦業權(非油氣)延續項目提醒服務有關事宜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3-27 11:29:42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礦産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和《礦産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1號)規定,需延長勘查工作時間的探礦權人和需要繼續採礦的採礦權人應當在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為提高便民服務水準,提醒礦業權人依法按時申辦礦業權延續登記手續,自2015年4月1日起,由國土資源部審批登記(除油氣和放射性礦産)並於120天內到期的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其礦業權項目名稱、礦業權人名稱、許可證號、有效期和到期剩餘時間等資訊將統一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mlr.gov.cn)集中公告發佈。請相關礦業權人注意查詢了解,並及時申請辦理延續手續。請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做好本轄區內有關提醒服務工作。
國土資源部還將適時推出短信和電話提醒服務,為保證服務品質,請相關礦業權人申報礦業權申請時確保提供準確的聯繫方式,如更換聯繫方式的,請及時向國土資源部政務大廳備案。
特此公告。
國土資源部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