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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垃圾”走私新動向調查:手段隱蔽路徑迂迴

  • 發佈時間:2015-03-25 20:57: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覃星星 賴雨晨 關桂峰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2013年我國海關啟動針對“洋垃圾”走私的“綠籬”行動以來,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洋垃圾”走私犯罪仍屢禁不絕。為躲避日益嚴格的監管,甚至發展出新的走私手段和路徑。

  “綠籬”行動成效顯著 “洋垃圾”走私有所遏制

  2013年2月起,我國海關緝私部門開展了包括“洋垃圾”在內針對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走私的“綠籬”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來自海關總署緝私局的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和2014年,全國共查處走私廢物案件312起,查獲各種固體廢物143萬噸。其中,涉及禁止進口的固廢“洋垃圾”142起,查獲電子垃圾、廢礦渣、舊衣服等共25萬噸。

  據介紹,“綠籬”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兩個方面:第一是打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列名的廢礦渣、廢催化劑、廢輪胎、廢電池、電子垃圾等工業廢物以及舊服裝、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和危險廢物等;第二是打擊通過非設關地走私以及採用藏匿、偽報、利用他人許可證等方式和通過設關地走私、海上偷運走私不符合環境控制標準的進口固體廢物。

  剖析“綠籬”行動中查處的案件可以看出,當前固體廢物和“洋垃圾”走私有以下幾種主要形式:

  ——弄虛作假,倒賣或騙取進口許可證。海關發現,在嚴格監管之下,一些不具備加工資質和能力的企業通過騙取或利用他人許可證進口固體廢物。兩年來,海關查獲此類刑事案件196起,查證涉案廢物114.95萬噸,分別佔走私廢物案件總量的61.1%和80%,是當前最主要的犯罪手法。

  ——以偽報、瞞報、夾藏等方式躲避海關監管。有企業在申報進口時偽報品名,將國家禁止入境的廢物偽報成與之外形類似的其他貨物,並提供虛假單證以逃避海關監管;有的在申報進口貨物時,夾藏國家禁止進口的“洋垃圾”。兩年來,海關共查獲此類案件78起,涉案廢物20.53萬噸,分別佔總數的24.3%和14.29%。

  ——直接“繞關”走私“洋垃圾”。我國邊境線長,監管難度大。有不法分子直接繞越設關地,將我國禁止進口的廢物偷運入境。兩年來,海關部門共查獲此類案件62起,涉案廢物5.4萬噸,分別佔總數的19.31%和3.76%。

  手段隱蔽路線迂迴 監管查處難度增大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由於海關監管愈發嚴格,用集裝箱將整箱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直接運往我國內地的方式已不多見,不法分子更多是採取夾藏和轉机迂迴“繞關”入境的方式走私“洋垃圾”,作案手法越來越隱蔽。

  不法分子在夾藏“洋垃圾”入境時,往往採取外觀及性狀相似的貨物,如在限制進口的廢五金中夾藏禁止進口的電子垃圾、在廢塑膠中夾藏廢輪胎切片等,造成檢查人員對其區分及定性具有客觀難度。

  隨著我國打擊力度加強,在繞越設關地走私“洋垃圾”時,入境地也呈現從南向北迂迴轉移的態勢,有些甚至長途輾轉、跨越多個關區。廣州、大連、天津海關緝私局協作查獲的一起電子垃圾走私大案中,走私團夥先通過香港貨運代理將“洋垃圾”發往我國北方某鄰國港口,拆櫃之後用散貨船運抵遼寧邊界外的公共錨地,再在遼寧非設關地偷運入境,最後等待時機通過海路或陸路運往廣東,先後在香港、鄰國港口、遼寧丹東、廣東汕頭等地迂迴。

  海關緝私人員及《巴塞爾公約》亞太協調中心專家等介紹説,“洋垃圾”走私轉机地,除了傳統的自由貿易港香港外,我國南方某鄰國也是一個重要跳板。由於我國與該鄰國邊境線長、上貨點多,執法部門人防、物防、技防力量不足等原因,難以完全封堵“洋垃圾”通過該鄰國流入我國境內。

  與此同時,記者從南寧海關緝私局了解到,如今走私的一個新趨勢是,很多此前經由中越邊境北侖河入境的舊服裝被轉移至福建南部沿海上岸,從那裏運往廣東等地翻新加工後,再銷往全國各地。

  業內人士表示,非法流入我國的固體廢物,無論其走私手段、路線如何,最終目的地仍集中在我國珠三角、長三角和環渤海地區,即製造業發達、對原材料需求量大、商品流通便利的區域。

  加大國內綜合治理和國際間協作勢在必行

  近兩年來,在海關、質檢、環保等相關部門的密切協作下,“洋垃圾”走私得到有效遏制。但業內人士指出,“有需求,就有市場”,建議截斷“洋垃圾”走私鏈條,加大國內綜合治理力度,強化國際間協作。

  業內人士認為,固體廢物進口涉及許可證管理、進口環節實際監管、進口原料後續生産加工管理等諸多環節,打擊固廢走私離不開對非法流通渠道和交易市場的清理整頓。對此,環保、檢驗檢疫、海關等部門及地方政府應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實現從源頭形成管理合力,完善監管機制和綜合治理。

  一線緝私部門負責人建議,海關內部應建立關區間風險資訊交流通報機制,實現風險資訊的收集、發佈和綜合處置,及時預防和化解監管風險。同時應儘快建立海關、商務、工商、環保、檢驗檢疫等部門間的聯繫配合和資訊共用機制和銜接機制,使執法結果能夠互認,從而有效破解“九龍治水而水不治”的尷尬。

  此外,鋻於在控制“洋垃圾”越境轉移的問題上一些國家意見不統一,海關相關負責人及《巴塞爾條約》亞太協調中心專家建議,我國可以利用充分利用國際公約、國際執法合作等手段,逐步實現把“洋垃圾”堵在境外的目標。在強化與鄰國相關部門執法合作的同時,內地海關可以加強與香港海關的合作,共同打擊從香港“轉口”、“拼櫃”向內地走私廢物的行為。(參與采寫:劉茁卉、李芮、王俊祿、李鯤、袁慧晶)(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覃星星 賴雨晨 關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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