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保險“提檔”、“擴面”有待制度創新——訪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張峭
- 發佈時間:2015-03-24 14:19:00 來源:中國農業資訊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北京首推生豬價格指數保險後,湖北、山東、湖南、遼寧大連等地紛紛試點。2014年下半年以來,重慶、浙江、江蘇、四川、安徽等省也陸續加入試點隊伍。試點的效果如何,目前實施以及未來的大面積推廣還存在哪些難點,又有哪些解決的思路?就這些話題,記者採訪了中國農科院農業風險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張峭。
試點積累了利用保險手段應對市場價格波動的初步經驗
“在國內,生豬價格指數保險屬於農業保險中的創新産品。”張峭指出,我國農業保險主要是對生産風險提供風險保障,比如自然災害、動物疫病等,對農業生産經營中的另外一種重要風險——市場風險或價格風險則基本沒有保障。
事實上,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市場風險對農業生産的影響越來越大。具體到生豬生産中,“豬週期”帶來的豬價劇烈波動,不僅使養殖者承受著巨大的市場風險,也直接影響到産業的穩定,而生豬價格指數保險則被認為是規避風險的一種有效策略。據介紹,在世界上最早開展此項保險的美國,目前已經推廣到48個州;在加拿大,擴展到整個西部地區,保險産品包括生豬和肉牛。
2013年以來,我國多地嘗試開展生豬價格保險。張峭認為:“將市場風險納入保險範疇非常有意義。”試點地區先行先試,積累了利用保險手段應對市場價格波動的初步經驗,而且針對保險實施中的問題,不少地方都在調整、完善。
提高保障水準、大範圍推廣尚存諸多現實難題
張峭坦言,生豬價格指數保險雖然被看好,但仍處於各省分散試點的階段,面臨許多制度和技術層面的問題,諸如:
如何在較高的賠付水準與較合理的保費間尋找平衡?
張峭認為,目前的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産品和定價都較為粗放,産品種類少、保障水準低且單一。“以北京為例,2013年首批保險是以1年為賠付週期,但豬價的漲跌一平均,賠付款就會打折扣,農民不滿意,要求縮短賠付週期、增加賠付次數。”安華保險2014年新增了理賠週期為6個月的産品,保費費率從1%提高到3.1%,投保負擔相應加重,對農民的積極性也有影響。
選擇什麼樣的指數作為賠付依據?張峭解釋,指數選擇的合適與否直接影響著保險産品的風險和實施效果,比如美國的生豬價格保險是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的期貨價格依據,我國試點省份多以國家發改委公佈的豬糧比為參照。“豬糧比是養豬的盈虧平衡點,那麼保險就是‘保成本’,補貼的僅僅是養殖虧損。”由於我國農産品價格監測系統有待完善,又缺乏足夠的歷史數據,以豬糧比為依據是目前較為現實的選擇。此外,由於養殖水準的不平衡,各地實際的豬糧比存在差異,比如北京測算的豬糧比為6.3:1,這也造成了部分養豬戶對目前保障水準“一刀切”的不滿。
生豬價格的系統性風險怎麼分散?一種保險産品是否可行的關鍵在於其風險能否有效分散,賠付風險能否控制在可承受的範圍。張峭分析:“風險獨立性是保險的一個要件,比如自然災害風險,只在某個地點上發生,風險能夠在空間上分散。而價格風險屬於系統性風險,比如生豬的價格在不同地區的走勢是基本一致的,這樣保險公司就要承擔巨大的風險。”他粗略地做了個假設:四川省年出欄生豬7000多萬頭,如果全部投保,按照安華保險半年期産品每頭賠付92元算,那保險公司要賠70多個億。所以,將生豬價格保險的實施範圍控制在較小區域內、根據生産成本設定較低的保額,也是保險公司現實的考慮。
要加強制度創新,完善保障條件
生豬價格指數保險為養殖戶的市場風險“兜底”,而這一保險本身也需要從制度上予以更多保障。張峭認為,價格指數保險是農業保險發展的新趨向,要借鑒國外經驗,從國家制度層面加以考慮和設計。
第一,應將生豬價格保險納入國家政策性保險範疇,建立保費補貼制度。目前,各試點省份的保費均由地方財政補貼,資金來源不一、額度不同。要實現保險保障水準的“提檔”、保障範圍的“擴面”,保費補貼額度的增加再所難免,要增強中央財政對此的支援。
第二,要健全包括生豬價格在內的農産品價格監測發佈體系。相關農産品價格的及時與準確公佈是保障生豬價格指數保險順利開展的重要前提。美國、加拿大的生豬價格保險的實際銷售價格都是以政府市場價格監測數據為依據計算的。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生豬期貨,提高政府監測發佈市場價格資訊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對支撐價格保險的發展意義重大。
第三,要建立農産品價格保險的風險分散機制。美國的《農業風險保障法》規定,對農業巨災保險的保費,由政府財政全額補貼;此外,美國的國家巨災保險體系也間接提高了農業巨災風險管理能力。去年,我國已著手開展巨災保險制度頂層設計,期待能為分散農産品價格保險風險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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