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穩定合理的稅法環境
- 發佈時間:2015-03-20 05:55:4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後政府收什麼稅、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等稅收基本制度,都要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決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均不得對此作出規定
3月18日,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全文公佈,對稅收法定原則進行了明確和細化,規定“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徵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規定。這一修改意義重大,是我國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關鍵性一步,將推動我國稅收法治的建立和完善,使徵稅行為更加法治化,公民財産權利將得到更好保護。
稅收法定原則的形成和確定,是由於稅收涉及全體公民和納稅義務人的財産權利,因此創設稅制、規定稅收的權力應當屬於最高國家權力機關,防止政府濫用徵稅權。值得注意的是,“稅收法定”所指的“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所立之法。
根據修改後的立法法的規定,稅收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均不得對此作出規定。這意味著,今後政府收什麼稅、向誰收、收多少、怎麼收等稅收基本制度,都要通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決定。
我國現行稅法體制源於改革開放初期,基於當時的實際需要,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相關法律規範。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如何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約束行政機關徵稅權力,成為一個緊迫的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提出了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明確要求。
“稅收法定原則的確立,對我國推進依法治國、實現稅收法治的影響長遠,其意義將不斷凸顯出來。”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説。
稅收法定原則包含3個主要內容,一是稅種要法定,二是基本要素要確定,三是徵稅程式要合法。稅收的基本要素包括納稅人、徵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減免稅等。稅率是稅種的基本要素,其高低關係著納稅人的負擔。本次人大會審議立法法的修正案草案過程中,“稅率”經歷了從沒有寫進,到經過一些代表建議,最終予以明確列舉的過程,顯示了這是一次充分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過程。
“儘管在現有法律下通過授權國務院調整消費稅是合法的,但稅收調整畢竟關係到全體公民和企業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強調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消費稅等各稅種的立法進程,約束政府徵稅的權力。”劉劍文説。
我國現有的單行稅法都對稅率作出規定,比如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稅率為25%。由於稅收具有一定的宏觀調控功能,在一些情況下,對稅率需要及時調整,但立法、修法程式較為複雜、週期較長,這個問題如何解決?
實際上,明確稅率由法律規定,並不排除稅收單行法律同時明確由國務院對具體稅率作出調整。比如車船稅法,在規定稅目稅額的同時,相應也規定了幅度,並授權國務院或者地方可以在幅度內確定具體稅額或者調整。
劉劍文建議,未來可以通過2種方式對稅率進行調整,一種是全國人大主動回應社會需求,及時調整相關稅率;另一種是全國人大就相關稅率調整授權國務院,並加強事後監督。“但無論如何,未來的稅收政策調整要在法治思維、法治框架下進行。”劉劍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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