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詳解今年5000億元地方政府一般債券
- 發佈時間:2015-03-19 02:29:19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電 根據預算報告,2015年預算安排的地方財政赤字為5000億元,國務院同意以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的方式彌補。為此,財政部日前印發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
今年正式實施的新預演算法規定,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這一表述實質上為允許地方政府自主發債打開了“前門”。
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去年10月發佈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提出,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
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此次發佈的《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從多方面規範了地方政府一般債券發行等行為。辦法指出,地方政府一般債券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含經省級政府批准自辦債券發行的計劃單列市政府)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發行的、約定一定期限內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還本付息的政府債券。
與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自發自還試點辦法相比,今年的發行辦法有多處調整。如明確了一般債券採用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形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債券資金收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
豐富了債券期限品種。在2014年5年、7年和10年期品種基礎上,增加了1年和3年期品種,由地方政府根據資金需求和債券市場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但單一期限債券的發行規模不得超過一般債券年度發行規模的30%。
進一步完善了債券發行定價機制。規定一般債券發行利率採用承銷、招標等方式確定,採用承銷或招標方式的,發行利率應在承銷或招標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國債收益率基礎之上確定。
此外,積極擴大一般債券投資者範圍,鼓勵社會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在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投資一般債券。
辦法還明確對弄虛作假、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登記結算機構、承銷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列入負面名單並向社會公示,並要求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加強對一般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和償還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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